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4年智联业务欠费清缴代理渠道招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招募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智联业务代理渠道招募,招募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为加强智联业务欠费风险管控,保障智联业务收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对外公开招募欠费清缴代理渠道,诚邀具备资质、服务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招募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募对象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智联业务欠费清缴代理渠道,以满足招募人需求,进一步推动智联业务高质量发展。
按照办事处维度进行招募,全市共计招募15个智联业务代理渠道,详细信息如下:
本项目招募合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份额使用完毕止,合同期间以项目维度执行,合作前双方需另行签订代理合作项目确认单,单项目有效期自确认单签订之日起一年,不排除合作期间未发生任何项目合作的可能性。
二、代理渠道资格要求
1.代理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具有服务类型资质,能够开具或代开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现代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类型专票;
3.代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今)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今)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分公司/保定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三、代理渠道合作内容
协助公司清理截至2024年3月账期欠费逾期12个月及以上项目;除此之外,以每月销账口径欠费清单为依据,筛选新增超12个月欠费项目纳入代理合作范围。代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回款金额的5%,具体比例以代理渠道最终报价为准,结算费用=实际回款金额*最终报价。
四、代理渠道招募规则
1.单办事处仅有一家代理渠道报名的,在没有超出公司招募代理费比例情况下,由此代理渠道承接;
2.单办事处存在一家以上代理渠道报名的项目:
(1) 不同代理渠道申报同一办事处代理合作,比较代理费比例,比例低的代理渠道承接;
(2) 不同代理渠道申报同一办事处代理合作且代理费比例均相同的情况下,申报较早的代理渠道承接。
3.同一代理渠道最多可参与3个办事处;
4.签署代理合作协议后,代理渠道需提前报备并签署代理合作项目确认单,经市公司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参加以上区域申报的代理渠道,代理费比例均不得高于5%。
五、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8日
2.报名所需材料:
(注: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方式:本次招募统一发布招募公告,代理渠道自行选择办事处,最多选择3个。报名方将所需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应办事处代理渠道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可参与报价,并最终与其签订代理合作协议。
4. 联系人:米丙森,联系电话:19803120615,邮箱:mibs@chinatowercom.cn
备注:
①
报名资料命名格式要求“序号-报名单位全称-所需材料名称”,例如“1-保定铁塔-营业执照”
②
邮件主题必须注明“保定铁塔智联业务欠费清缴代理渠道招募-办事处名称-XXX公司报名材料”,报名联系人收到邮件后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单位将邮件收到报价通知。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发布招募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代理企业简介
附件4: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附件5: 智联业务欠费清缴代理合作框架协议模板
附件6: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一、招募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募对象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智联业务欠费清缴代理渠道,以满足招募人需求,进一步推动智联业务高质量发展。
按照办事处维度进行招募,全市共计招募15个智联业务代理渠道,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办事处 | 行拓部 | 城区 | 涿州 | 定州 | 涞水 | 涞源 | 易县 | 阜平 |
序号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办事处 | 定徐 | 高白 | 安博 | 高蠡 | 清望 | 满顺 | 唐曲 |
本项目招募合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份额使用完毕止,合同期间以项目维度执行,合作前双方需另行签订代理合作项目确认单,单项目有效期自确认单签订之日起一年,不排除合作期间未发生任何项目合作的可能性。
二、代理渠道资格要求
1.代理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具有服务类型资质,能够开具或代开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现代服务-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类型专票;
3.代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今)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今)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分公司/保定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三、代理渠道合作内容
协助公司清理截至2024年3月账期欠费逾期12个月及以上项目;除此之外,以每月销账口径欠费清单为依据,筛选新增超12个月欠费项目纳入代理合作范围。代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回款金额的5%,具体比例以代理渠道最终报价为准,结算费用=实际回款金额*最终报价。
四、代理渠道招募规则
1.单办事处仅有一家代理渠道报名的,在没有超出公司招募代理费比例情况下,由此代理渠道承接;
2.单办事处存在一家以上代理渠道报名的项目:
(1) 不同代理渠道申报同一办事处代理合作,比较代理费比例,比例低的代理渠道承接;
(2) 不同代理渠道申报同一办事处代理合作且代理费比例均相同的情况下,申报较早的代理渠道承接。
3.同一代理渠道最多可参与3个办事处;
4.签署代理合作协议后,代理渠道需提前报备并签署代理合作项目确认单,经市公司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参加以上区域申报的代理渠道,代理费比例均不得高于5%。
五、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8日
2.报名所需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要求 | 文件格式 |
1 | 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 JPG或PDF |
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 JPG或PDF |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 格式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4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2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5 | 代理企业简介 | 格式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6 | 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 格式见附件4原件扫描件 | JPG或PDF |
(注: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方式:本次招募统一发布招募公告,代理渠道自行选择办事处,最多选择3个。报名方将所需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应办事处代理渠道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可参与报价,并最终与其签订代理合作协议。
4. 联系人:米丙森,联系电话:19803120615,邮箱:mibs@chinatowercom.cn
备注:
①
报名资料命名格式要求“序号-报名单位全称-所需材料名称”,例如“1-保定铁塔-营业执照”
②
邮件主题必须注明“保定铁塔智联业务欠费清缴代理渠道招募-办事处名称-XXX公司报名材料”,报名联系人收到邮件后将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单位将邮件收到报价通知。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发布招募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代理企业简介
附件4:无特定关系人承诺函
附件5: 智联业务欠费清缴代理合作框架协议模板
附件6: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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