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金阳智中心项目4-14#栋、33-41#栋、42-57#栋及人防地下室人防验收测量、规划竣工验收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人员要求
1.1本项目至少配备不少于7名专业测绘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测绘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应具有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或地理信息测绘或测绘工程或规划测绘专业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
1.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或地理信息测绘或测绘工程或规划测绘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
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2023年1月-2023年3月任意一个月与投标人一致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测量,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面积核实报告、管线竣工测量报告、绿化面积测绘报告、停车位布置报告等)。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并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成果报告。
二、相关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GJJ8-20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H /T6002-2015;
《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政发[2018]9号);
《地籍测绘规范》 CH5002-1994;
《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201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1008-2007;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2017]42号);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竣工验收测量有关具体规定与要求;
地下管线竣工验收测量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询价通知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
五、服务标准:
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测量,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面积核实报告、管线竣工测量报告、绿化面积测绘报告、停车位布置报告等)。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并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成果报告。
六、验收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GJJ8-20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H /T6002-2015;
《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政发[2018]9号);
《地籍测绘规范》 CH5002-1994;
《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201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1008-2007;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2017]42号);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竣工验收测量有关具体规定与要求;
地下管线竣工验收测量规范。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1)供应商递交合格的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规划竣工验收测量结算金额的6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规划竣工验收测量部分结算金额。
(2)供应商递交合格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地籍、房产测量结算金额的60%;项目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地籍、房产测量部分合同结算金额。
2、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人员要求
1.1本项目至少配备不少于7名专业测绘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测绘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应具有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或地理信息测绘或测绘工程或规划测绘专业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
1.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或地理信息测绘或测绘工程或规划测绘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职工。
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2023年1月-2023年3月任意一个月与投标人一致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测量,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面积核实报告、管线竣工测量报告、绿化面积测绘报告、停车位布置报告等)。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并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成果报告。
二、相关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GJJ8-20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H /T6002-2015;
《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政发[2018]9号);
《地籍测绘规范》 CH5002-1994;
《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201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1008-2007;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2017]42号);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竣工验收测量有关具体规定与要求;
地下管线竣工验收测量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询价通知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
五、服务标准:
合同签订并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测量,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面积核实报告、管线竣工测量报告、绿化面积测绘报告、停车位布置报告等)。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并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并提交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成果报告。
六、验收标准:
《城市测量规范》 GJJ8-20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H /T6002-2015;
《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政发[2018]9号);
《地籍测绘规范》 CH5002-1994;
《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201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1008-2007;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2017]42号);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竣工验收测量有关具体规定与要求;
地下管线竣工验收测量规范。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1)供应商递交合格的规划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规划竣工验收测量结算金额的6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规划竣工验收测量部分结算金额。
(2)供应商递交合格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地籍、房产测量结算金额的60%;项目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地籍、房产测量部分合同结算金额。
2、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设备、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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