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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FZBJX-17034)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52.0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zbjx-17034
预算金额52.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17/06/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FZBJX-17034)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 共青2017B000081001 采 购计划, 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FZBJX- 17034 )进行询 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共青2017B000081001
数字法庭采购项目
1
520350.00元
设备明细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参数说明
庭审主机
1
主机采用19”标准单一机箱,设备高度不大于4U,需为专业一体化设备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
1
以法院的审判流程为核心,辅助书记员完成庭审设备控制、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庭审过程控制、庭审笔录和校对等工作;
庭审控制面板
1
8键可编程输入控制面板,产品每个按键功能可自定义,与MCP或中控主机配合使用,带底座。
详见询价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开标时核查)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5年或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备所投货物的供货和安装能力; (提供承诺函原件)
5) 投标人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原件开标时核查)
6) 外埠进赣企业须提供相关进赣备案材料;
7)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原件
8)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此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 庭审主机、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高清摄像机、视频展台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0)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原件开标时核查)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开标时核查。
4.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即日 2017年 6 9 (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1:30,14:30~16:00 (北京时间)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2号楼B区802室 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每份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零肆佰 元整(¥:10400.00) 投标人必须在 2017年 6 9 17:00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至 指定账户;
6.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应答时间: 所有应答文件应于2017年 6 14 14: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厅【共青城市发展大道温馨家园小区 14 1 楼】
7.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 购买了询价采购文件而不参加应答的单位,请在开标 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0792- 4342356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2号楼B区802室
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07 92-8866611
账户名称: 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行: 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102000013548
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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