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450000-xj-2024-07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晨15604221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0
公告正文

询比价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非金属耐磨材料现场零星施工专项维修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12-25 08:10:03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0450000-XJ-2024-0702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30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30 13: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2-30 09:3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12-30 13:30:00

采购类别:维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450000-XJ-2024-0702)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3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XJ-2024-0702)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非金属耐磨材料现场零星施工专项维修 维修和保养服务 1.000 承兑或电汇 鞍山冀东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一、        投标概述: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关键设备在运转生产中避免发生由于物料冲击或风蚀等问题造成设备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形态发生磨损、缺失等问题的出现,现要求在相关设备表面粘覆或吸附相关耐磨材料或陶瓷类产品,通过非金属的一些耐磨性能来保护设备的关键部位,现就这类专项维修工作诚邀具备相关能力的企业单位参与施工。

(1)      招标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施工场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3)      维修内容:(注:此项工作为零星施工,不是设备内部整体进行大面积施工作业)

在特定设备的零星表面(或局部)进行非金属耐磨材料的铺设(作业材料为:陶瓷耐磨料、陶瓷贴片、陶瓷磁性贴片这三类产品)来保证相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表面不会被物料或风等外界因素造成损坏的情况发生。

(4)      投标方式:

以公开平台进行线上询价的方式执行,参与投标的单位可以在报价前二个工作日内就该项工作进行现场实际勘察和答疑工作。

二、        投标须知:

(1)      承揽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业务范围包括相应采购业务或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等(包含:陶瓷类或非金属矿物质制品制造的生产或施工、金属表面处理、喷涂或涂料生产、防腐类材料的生产、销售或施工等)与此次询价内容一致或相近的业务范畴。

(2)      参与投标单位必须按照附件2中1.4.5相关要求准备相应材料进行参投报价工作,如未能按照附件2中1.4.5内容执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无效参投行为,请投标单位提高重视。

(3)      承揽方所属企业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违规的相关信息,并将此信息上传至投标平台,如未能上传或者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参与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行为。

(4)      承揽方的专项维修服务需要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施工,并且要求承揽方必须具备在接到委托方入厂通知后3小时内进入厂区进行施工作业的能力,如未能按照委托方告知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将根据合同内容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      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的用人条件及相应条款,并且要求进入本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每人/每年投保10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或社保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6)      中标单位的施工人员如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必须本人持本人的相关特种作业证件进行相应作业,如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将不予以进行相关作业。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实施过程的相关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8)      付款方式:承兑或汇票形式支付。

(9)      施工的主要内容请详见下表中的附件,并且要求逐项进行单个报价,报价的标准为:每项工作的报价均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附加费用的总和,作为该项工作的固定单价。

中标单位还需缴纳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安全施工抵押金和5000元(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有效期止后次月退回。

三、        合同条件及形式

(1)      一般条件要求:

合同订制的标准(包含合同格式的要求)以及相关条件解释均参照《设备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

(2)      专项条件要求:

1)        双方合同签订后,承揽方还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单、大型吊装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单、动火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单等一系列配合相应维修工作的许可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全责。

2)        合同效力为: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签订日的前一天止。

3)        要求承揽方具备24小时响应工作能力。在接到委托方相关负责人员通知到达时间后要求承揽方的维修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3小时内进入现场并具备作业能力。如承揽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内容执行,委托方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考核,扣罚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如同类问题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        双方责任约定:

委托方:

1、负责告知承揽方的相关现场作业的安全交底工作;

2、负责告知承揽方进行现场作业区域的定点接电位置;

3、负责协调现场交叉作业工作的安排;

4、负责对相应工作的结算量确认、签署;

承揽方:

1、  对所施工的非金属耐磨材料在质保期内发生损坏、脱落、开裂等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情况问题的发生时,承揽方需要无条件进行修复、修补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额外经济费用委托方均不给予考虑和支付工作。

2、  如发生特定类的维修工作时,承揽方需要对其施工时间与委托方进行交底协商,并严格按照协商后的作业时间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生超时作业问题,给予承揽方按照当前工作结算所发生金额的5%给予考核处罚。

3、  对于其自身工作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委托方相应设备或生产中断时,根据评估相应经济损失后,承揽方需要无条件进行赔偿工作。

4、  承揽方进入委托方厂区内的施工人员必须遵照委托方相关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如未能按照委托方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时,委托方有权对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处罚,处罚标准:视其不安全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罚范围:500元-2000元不等。

5)        项目报价为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技术规范及要求

1)        陶瓷耐磨料的适用温度≤700℃;抗压强度≥150Mpa质保期为一年;陶瓷贴片的适用温度≤240℃;硬度HRA≥85,质保期为一年;陶瓷磁性贴片的适用温度≤460℃;抗压强度≥850Mpa,质保期为一年。

2)        对于施工完毕后设备的表面必须保证其平整度,不得有明显的凸起,翘片,开胶、脱落等问题的出现,如出现上述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凸起、翘片、开胶、脱落等问题现象的出现)要求承揽方无条件进行无偿处理并直至达到施工标准。

五、        评标、定标方法

此次招标工作主要涵盖三种非金属耐磨材料的施工工作,按照委托方所提供的报价表进行逐项固定单价报标,最终以单项价总和最低者视为中标单位。

六、        结算、付款方式

施工验收合格后,委托方按现场施工的实际面积出具结算单,承揽方按委托方出具的结算单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挂账后付款9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期满后无息付清。相应施工的非金属耐磨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时由承揽方无偿进行修补工作。

联系人

陈晨 / 15604221998

郭健 / 1874222967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35210881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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