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查员调查用品印制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J1-001109-GXJT(重1)】质疑答复函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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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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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5278611465
公告正文
质疑供应商:南宁森恒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西段 11 号综合楼一层
邮编: 530007
法定代表人:全婷
授权代表:潘瑞权联系电话:15278611465
南宁森恒印刷有限公司:
贵公司送达的关于普查员调查用品印制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J1-001109-GXJT
(重1)】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
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是 2023 年5月4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是5月9日9时30 分,时间只有5天。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普查员调查用品印制项目印制成品样品各一份,其中“普查 LOGO 手提袋”要求同时提交检测报告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1 PH 限值;5.2 甲醛;5.3 可萃取重金属(铅、铬、镉);5.4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5.5 耐水色牢度;5.6耐碱斑色牢度;5.7 耐干湿摩擦色牢度 (经、纬向);干擦≧4/5,湿擦≧3/4;5.8缝合强度:在 100mm*30mm 有效面积上不低于 240N。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手提袋检测报告并非手提袋生产厂家出厂必随的文件,且报告内容也不一定涵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应含内容,如要响应谈判文件,必然是响应供应商另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响应供应商要完成印制项目印制成品样品以及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仅有 5 天根本无法完成,该规定要不属于未充分考虑实情过于随心所欲而设定,要不就是存在意向供应商提前知晓该规定的内容而预先制作成品样品及准备检测报告或者就是完全按照意向供应商的手提袋来源厂已有的检测报告量身定制此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很显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与意向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质疑事项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一览表”内,对于采购货物的颜色均规定“按采购方要求的颜色”既无图片亦无文字对颜色进行确定,让响应供应商准备样品无所适从,颜色是否符合要求变成采购人主观意见确定,明显便于谈判小组选定意向供应商,违反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三、质疑事项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挑提供的检测报告所涉及的检测项目“耐碱斑色牢度”不准确,应为“耐碱汗渍色牢度”,名称不准确,将导致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未响应谈判文件,而意向供应商则应为提前知道谈判文件的要求可以按需制作或者谈判文件本身就是按意向供应商的手提袋来源厂家的检测报告量向定制。
五、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部份意见采纳修改。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T 1333-2018背提包》的说明,该标准适用于各种日常生活用的背提包。本项目第二项采购货物属于背提包类产品,需求数量多,采购占比大,为帮助判断供应商提供产品是否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要求提供“符合QB/T 1333-2018背提包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目采购货物并无复杂工艺要求,供应商可选择市面上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印制加工。对原采购需求中表述有歧义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另行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质疑不成立。本项目采购货物中“颜色:按采购方要求的颜色;”是指供货时按采购方要求的颜色供货,且并未标注★号,本项目未对样品颜色提出任何要求。
质疑事项3答复:部份意见采纳修改。对原采购需求中表述有歧义内容已作修改,详见更正公告。同时,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说明中,已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且注明“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附录A——A12箱包、背提包、鞋、伞等”,本项目第二项采购货物属于背提包产品,不适用该标准。具体详见本项目另行发布的更正公告。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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