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需委托第三方开展设计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计审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依据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合同要求对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其中包括各专业图纸及计算书等文件。现场勘察并全面梳理设计存在的问题,充分评估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原合同要求的运营和安全性能。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必须具有类似设计服务经验(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该项目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依据《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合同》,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对项目现有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2、现场勘察,对已建设内容的功能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估;
3、结合图纸审查及现场勘察情况,充分评估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合同》要求的运营和安全性能,形成《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计审查报告》;
4、到场组织进行审查汇报会,并形成会议决议。
(二)成果要求
1、提交设计审查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废矿物油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设计审查报告》电子版及盖章版(8份);
2、到场组织进行审查汇报会,并形成会议决议。
五、进度要求
1、发出结果确认函后采购人7天内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到成交人;
2、成交人收到采购人的技术资料后14天内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形成报告,提交采购人;
3、成交人完成报告后6天内,到场组织进行审查汇报会,并形成会议决议。
六、报价保证金
1、成交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限价的2%)在项目开标后交纳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公司(银行保函或转账,不接受第三方担保及现金),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成交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成交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3、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4、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银行帐号:8114801014200219007
七、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成交人完成完成设计审查工作,提交电子版审查报告,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成交人完成图纸审查,提交盖章版审查报告给采购人,并到场进行汇报形成会议决议,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请款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人在报价阶段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返还申请时间为项目审查报告会议决议之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八、报价
1、采购限价:¥140,000.00元。
2、本项目将实行固定价格报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注:固定总价中包括所有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资料收集费用;报告编制费用;自主办公费(办公耗材、照明、水、通讯)、印刷费、交通费、税费等其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涵盖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相关费用。支付合同费用前,成交人应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4、本项目报价人不足5家的,不得开标。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低价排名前三位的报价人为成交人(产生三家成交人),即:在满足有五家有效报价人的前提下,最低价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低价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低价报价人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详见附件,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询价文件中第三条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只允许邮寄报价文件。
报价人通过邮寄报价文件的方式参加报价,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新东欣招投标部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953;18676393552。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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