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首期项目初步设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47
项目名称: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首期项目初步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4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P46中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评分项中,如提供的公交枢纽工程或交通枢纽工程业绩中的房建部分建安费大于10亿元的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的加分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公交枢纽工程(或交通枢纽工程)业绩能清晰反映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建安费等于或大于10亿元,且为投标人完成该部分设计工作的,可视为符合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中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指标,但是否符合加分要求,还需取决于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评分项的评审要求。其他如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型设计项目中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亦同前述解释。
2、问:招标文件P46、P47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评分项中提供的材料包括“(2)……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图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图合格证)为准。”,此处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图合格证)的复印件,因全国各地区下发的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形式或名称存在差异,如部分地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下发的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告知书》审查意见内容为“未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请问此《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告知书》是否符合施工图审图合格证要求?
答:符合。
3、问:招标文件P48中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评分项中,如提交轨道交通的站房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奖加分的要求?
答:符合。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 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0757-86259325 2024年4月22日 |
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联系人:张斌奕 联系方式:020-87562291-8725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