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CEMS系统和烟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CEMS系统和烟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核准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0〕25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6694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41公顷。本工程装机规模为3炉3机,包括2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1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天然气锅炉、1台15MW背压式汽轮机、2台25MW燃气轮机组(配余热锅炉),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水煤浆路由、储运系统等辅助设施。本次招标规模为所配套的4套烟气排放CEMS、4套脱硫分析仪、10套脱销分析仪和5套氨逃逸的设备采购。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胡家墩地块(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侧)。
2.2招标范围:4套烟气排放CEMS、4套脱硫分析仪、10套脱销分析仪和5套氨逃逸的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 2.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450000.00元。 2.3交货地点: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工地现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胡家墩地块)。 交货方式:工地交货,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招标人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车、保险等设备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交货期:设备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FAT测试货到现场,且供货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要求(发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待招标人通知后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如招标人要求延期交货,投标人应负责免费保管。)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书内的要求执行。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CEMS系统和烟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还应提供SO2和NOx分析仪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15时0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19日14时00分】。
6. 其他公告内容/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574-56777175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012
联系人: 张宇华、应波、夏伟立
联系电话: 0574-87629230
电子邮件: nbit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