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特展设计服务制作陈列展览脚手架技术培训调研硬件设备安装测试调试全程跟踪现场指导技术支持应急响应定期巡检质量保证运行维护项目深化设计施工图后台管理临时展览工人宿舍食堂生活设施深化服务图展具临时展墙特殊展品展品展柜水源通讯资源警告标志观览场所灯光色调现代科技展示手段展品组合沙盘人物模型地面塑型背景画展示服务主要照片大型喷画灯箱片绘画雕塑辅助展品标牌文物的支架台座支撑加固综合平面布置图综合天花布置图灯具尺寸定位图地坪材质铺贴图立面索引图多媒体布置定位图隔墙尺寸定位图展柜索引图关键部位施工详图展厅基础设施视频及触摸互动设备显示器电视机高清工程投影仪触摸屏互动设施电子互动制作多媒体设备电源点位布置布线融合循环播放多媒体播放集合程序服务器主机挂画展柜玻璃临时围栏展览工程布撤展布展书画场景要有正立面图人物形象展陈设施文物展品辅助展项辅助陈列艺术品声光电效果声光电服务展示效果平面图侧剖图施工安装方案相关资料艺术处理艺术类图版版式服务平面服务文物说明底垫随形式支座悬空支撑有机透明性背板台座科技互动科技原理图及说明柜内设计文物定位照明应急服务方案重大事件响应机制节假日保障机制安全威胁应对机制售后服务服务体系故障解决方案固定陈列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2022-jc45850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招标联系人史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苍盛025-83606760
中标公司江苏苏豪爱涛文化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YC2022-JC45850
二、项目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天元西路199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柒元整
4、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
服务要求: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交付。
四、评审专家名单:杨君、尹亮君、孙思源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的80%向代理机构缴纳;
2、收取金额:人民币7158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本次成交公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史骏
联系方式:0514-8277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
联系人:苍盛
联系方式:025-83606760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采购文件.doc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采购文件.doc项目编号:YC2022-JC45850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专业高效规范专业高效
采购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设计服务制作项目名称:“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
第一章采购邀请3目录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代理机构: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成交14四、磋商与评审11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0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8一、总则7第二章磋商须知7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46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第四章项目需求3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七、其他16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6
附件58五、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57四、磋商响应报价表56三、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51二、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49一、评分索引表48
1.2项目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1.1项目编号:YC2022-JC45850一、项目基本情况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第一章采购邀请
1.8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1.6采购需求:完成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1.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0万元(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1.4预算金额:60万元(含税);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截止本项目投标前至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证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1)设计资质要求: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施工资质要求: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壹级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5拒绝以下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费用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3.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3.2方式:由潜在供应商代表按附件“采购文件授权获取表”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附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开票资料及采购文件的汇款凭证,并将填报完整准确的“采购文件授权获取表”发送至邮箱jsyc08@qq.com(注:“采购文件获取表”发送成功后,如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回复邮件中查收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3.1时间:2022年12月10日9时整起至2022年12月16日16时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1日8时整(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3.4其他相关事项:未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凤凰西街支行账户号:158899474账户名称: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5.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1101室5.1时间:2022年12月2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4.3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4.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8.1采购人信息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7.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文件(word格式,U盘)1份7.1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0514-82772011联系人:史骏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一、总则(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25-83606760联系人:苍盛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2、项目采购方式1.3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2如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则须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适用范围
4.2本次磋商采购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用。采购文件工本费具体收取办法详见采购公告。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取,如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则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参加磋商费用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6.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7.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7.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磋商响应报价表9.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9.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9.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4其它费用处理投标价格是对所有的招标内容(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的价格响应,投标人自行探勘现场,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测量、设计、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须含全部辅材、配件等)、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下货费、按招标人要求运送至场内指定地点、进退场费、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费、安装相关措施费(包括且不限于脚手架、吊装、二次搬运、堆放等)、第三方检测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的任何的错漏、优惠、投标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降低质量的理由。10.3有关费用处理详见项目需求。10.2标的物10.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1.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11、项目需求响应方案10.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或万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5报价采用的货币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12.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12.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12.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12、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1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1.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12.6.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12.6.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12.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5供应商应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2.6.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12.6.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2.6.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2.6.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3.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3.2.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2.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13.2.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13.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3.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递交14.2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14.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7、磋商响应有效期16.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16.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16.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19.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9.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9、磋商小组18.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8、磋商仪式四、磋商与评审
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0.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0.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0、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2.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2、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1.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果收取);22.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2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2.3.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22.3.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加粗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2.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2.3.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22.3.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2.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3、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2.5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2.3.10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清单”、“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2.3.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3.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3.1磋商程序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3.2.2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3.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2评审方法和标准23.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
五、成交23.3.3除本磋商文件第23.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3.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24.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4.3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磋商响应函”中的通讯信息,并确保通讯设备畅通,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无法及时接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信息,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3.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确定成交单位
24.4.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4.4.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4.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4.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5.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的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5.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5.1.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5、质疑处理
25.4.4提起质疑的日期;25.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5.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5.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5.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5.3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5.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5.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5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25.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10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5.9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5.8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5.7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5.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5.6.4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七、其他26.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6、签订合同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4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移交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样品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封存。27.3未中标样品在评审结束后统一退还(退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供应商应在接到退还通知后1天内将样品搬离样品递交现场,超过时间未退还的样品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置。27.2代理机构不接收在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样品。27.1如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及时退还。27、样品
签订时间:乙方:甲方:项目名称:项目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4、计量单位3、乙方责任2、甲方责任1、总则合同书目录签订地点:
10、项目合同终止9、违约责任8、项目合同修改7、项目合同支付条款6、项目合同总金额及税费5、项目进度
1.总则15、项目合同签章14、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13、项目合同附件12、仲裁11、不可抗力
1.6项目实施内容:。1.5项目实施目标: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1.4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1.3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就_项目_事宜签订本合同。1.2甲方为获得__招标文件__所描述的(填写项目名称),经过项目(项目编号:)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综合评审_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1.1本合同由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2.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2.4甲方负责协调最终用户和乙方的关系,并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2.3甲方负责组织由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工作。2.2甲方应为调研、安装、测试、调试等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协助人员。2.1甲方提出__项目实施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并保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2.甲方责任
3.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且项目成果(包括任何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3.4在项目运行期间,乙方应至少提供包括全程跟踪、现场指导、技术支持、应急响应、定期巡检、质量保证、维护等服务,及时解决项目运行时出现的问题,保证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3.3乙方应按照《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暂定名)”展览》展览深化设计及施工制作的项目资料编制要求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以满足系统软、硬件设备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需要。文档以纸质文件和电子资料(光盘)的形式提供。3.2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建设现状和需求,保证系统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扩展性。3.1乙方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服务任务,保证本项目达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使整个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四)3.乙方责任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3.9乙方应按照《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暂定名)”展览》展览深化设计及施工制作的廉政建设要求,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配合甲方廉政工作和廉政检察措施(详见附件三《廉政承诺书》)。3.8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3.7乙方应加强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对项目的风险要有详细的分析,并有可靠的控制手段和措施。3.6乙方应保证项目队伍人员的充足和人员结构合理性,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便于项目顺利进行,并应任命一名全职项目经理,控制本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在项目执行期间,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详见附件一《详细价格清单》。大写:6.1合同总金额为:¥_6.项目合同总金额及税费自本项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按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5.项目进度
第二次付款:布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7.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具体支付比例如下: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7.项目合同支付条款6.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地址:开户银行:用户名称: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7.2财务信息:第三次付款:展览活动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9.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时,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9.违约责任8.2因单方面变更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8.1除合同条款第10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有效,并作为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8.项目合同修改账号: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0.1违约终止合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9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10.项目合同终止9.3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9.2除合同条款第10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8.1的规定取得甲方的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当乙方已经拖延提供服务时间,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10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10.3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经费。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0.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成果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支出总额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服务;
11.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1.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11.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11.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性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11.不可抗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3.项目合同附件12.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争议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12.2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12.1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诉讼
附件一:《详细价格清单》(格式自拟)13.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作为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上述文件的内容相互之间不一致时,以排序在先者为准。(2)投标文件(招标编号:)(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3.1下列文件属本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一式柒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14.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及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14.项目合同生效及其它附件四:《技术要求》附件三:《廉政承诺书》(格式自拟)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格式自拟)
2、人员要求:配备若干服务人员和1位项目经理,由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工作任务。1、施工图纸:本项目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完整CAD施工图纸(包括综合平面布置图、综合天花布置图、灯具尺寸定位图、地坪材质铺贴图、立面索引图、多媒体布置定位图、隔墙尺寸定位图、展柜索引图、关键部位施工详图)(展品不能靠近暖器、空调或通风口)。技术要求附件4:15.项目合同签章
甲方: | 乙方: | ||
盖章: | 盖章: |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5)各类视频及触摸互动设备(提供符合大纲要求及多媒体内容播放参数要求的显示器、电视机、高清工程投影仪、触摸屏,及其它互动设施和硬件设备);视频或电子互动制作,多媒体设备的电源点位布置、布线、调试、融合、循环播放等设计和制作;提供多媒体播放集合程序和后台管理;服务器、主机等设备合理有效布置在统一的设备间。4)辅助展具包括:各类展台展架(木艺包布、亚克力、金属)、定制固定件及陈设品。3)辅助展品包括:各级文字看板、图版及说明牌、告知牌制作、安装和调整。部分辅助展品采用特种工艺制作(如丝网印刷等)。2)艺术品包括:场景、模型、艺术造型制作。1)基础制作包括:展墙搭建、壁布定制、墙面局部造型处理、文创展台制作;地面处理(地毯、地板、地胶等);展墙及特殊展品展柜制作;按照定点点位重新布置电线和灯轨接线;特殊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本次展品多为珍贵书画,所有制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震、防尘、防潮、防虫等条件,污染物:甲醛浓度低于0.08ppm,TVOC浓度低于0.6mg/m3。3、施工具体内容:临时展览的制作工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本工程采用的有关技术规范:4、施工现场条件:施工主体位于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主馆二层临展厅,施工现场内部基础装修已完成;安防、消防、楼宇控制、照明系统、强电、弱电等设施配置完善,三通一平达到施工条件要求。展柜:本次展品多为珍贵书画,请确保展柜密封,应根据甲方保证展品安全所提供的布陈意见和温湿度等技术参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温度:20℃±2℃,日波动小于4℃;相对湿度:55%±5%,日波动小于5%。灯具:按照空间和展柜对灯具进行编号;特殊照明灯具的采购和安装;按照展览视觉要求和文物保护要求调光和调整灯具设备以达到展场照明数值要求。展品照明:照度≤50lux。要求中标方按照临时展览的特点选择施工材料,依照服务图进行深化服务及展厅基础设施(顶、地、墙、展柜、灯光等)的制作,确保在文物进场前完成各项施工工作并配合完成布展。
《南京博物院展览制作管理办法》《南京博物院展览布撤展细则》《文物展柜质量评估标准》《博物馆照明服务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2)
10、展览结束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撤展。9、施工噪音及扬尘等控制:展厅施工不得影响馆内观众的正常参观,白天禁止有噪音及有扬尘的施工,要有完善的降尘措施。每周一为闭馆时间,全天可以正常施工.8、成品保护:施工方在展览制作过程中设备材料运输需注意展馆内的成品保护,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进场前与馆方签订承诺书。7、施工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其中,用于挂画的背板厚度不低于6MM,新做展柜须以低甲醛防火夹板建造,并以无酸胶水封边,展柜玻璃需使用夹胶玻璃。6、临时展览由于造景结构形式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形式需要新颖、材料多样多变、需要成交供应商具备并提供在相关艺术领域施工的经验和案例。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服务防火规范》以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3、施工要求:(3)工程竣工验收由招标方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工程交付招标方使用。(2)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应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2、质量要求:1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
14、施工安全要求(5)在施工过程中,中标方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招标方,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4)施工用水用电各接驳点均设于施工现场边缘。要求中标方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费用由中标方解决。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中标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3)招标方不提供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工人宿舍由中标方在施工现场以外自行解决。(2)中标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概念服务方案提供深化服务图、施工图,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施工。(1)中标方提供自有或合作的展具、临时展墙或特殊展品展柜类加工工厂(提供合作或自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人离场清。(5)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水源、通讯资源,应事先与招标方取得联系,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4)中标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招标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招标方防护设施及标示。(3)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项目施工安全资料。(2)中标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1)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中标方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
(1)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展览结束,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16、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供应商成交后,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响应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0.1%/天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15、总包及分包规定(8)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出入管理工作。(7)中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对招标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由供应商提交结算报告并以经招标方审核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准。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以及施工过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招标方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按综合单价包干完成计价方式,由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服务方案(含初步服务图)、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自行报出各项综合单价,并结合相关工程量汇总出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17、承包方式和报价要求:(4)保修期服务方式均为中标方上门维修,即由中标方派员到招标方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3)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中标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2)维修响应时间:保修期内,中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1)总体要求19、深化服务原则:本次展品多为珍贵书画,所有使用材料应具备防火、防盗、防震、防尘、防潮、防虫等条件,不得有损展品,应根据甲方保证展品安全所提供的布陈意见和温湿度等技术参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污染物:甲醛浓度低于0.08ppm,TVOC浓度低于0.6mg/m3。中标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标准,适合在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使用。中标方在使用上述材料前应先行向招标方提供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在工程质保期限内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招标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方应就该部分损失与材料供应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项目所需材料由中标方负责提供(招标方提供的材料除外),材料价款包含于项目总价款之内,材料的具体类别、数量、价格等内容以本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为准。18、材料
5、安全性:所有展陈设施的服务,以及灯具、材料与工艺的选择必须确保文物展品的绝对安全,使用环保性装饰材料。4、创新性:服务应有创新性,要有现代博物馆陈列展览必备的功能空间,追求简约、大气、厚重、高雅,无多余装饰、无多余粗糙或臆想的人造场景、无与内容主题无关的辅助展项。3、人本性:以观众为本位进行服务,充分考虑不同层次观展群体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充分考虑观众观展的心理,把握好展览节奏;充分考虑项目的互动,激发观众的观展兴趣;充分考虑展品展柜的组合,让观众舒服地观展,使之成为漾溢人文气息、体现人文关怀的的观览场所。2、科学性:所有展示手段的运用必须符合历史类陈列展览的内在要求,要综合运用包括灯光、色调等的各种展示手段,尤其要恰当运用现代科技展示手段,注重实际效果而不喧宾夺主。1、艺术性:所有展品除了按照艺术规律进行高水平创作外,必须充分考虑与陈列主题的高度契合,重点处理好空间布局、展品组合、局部细节的艺术构思,使之成为“佳品荟萃、陈设精妙”的艺术殿堂。本展览服务应突出扬州绘画三百年的特点,以创新的思维展示手法,突出陈列的教育性、艺术性、观赏性、舒适性与参与性,以展示的亮点突显陈列内容的重点,力求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在服务中,要体现“五个性”:
沙盘及模型要提供比例尺寸、使用材料、制作工艺、展示效果及其相关资料。场景要有正立面图、平面图、侧剖图,提供人物模型数量、布局、尺寸、材质、服饰等,场景的进深、宽度、高度及面积,地面塑型、背景画及声、光、电多媒体设备的施工安装图纸及相关资料。展示服务中采用的照片、喷画比较多,要提供主要照片、喷画的尺寸、精度,照片放大的形式,工艺材质及艺术处理的手法,大型喷画、灯箱片的制作工艺、材料选择、保质期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艺术类项目中的绘画作品,要提供创作小样、构思色稿,完成后实际画幅尺寸;雕塑要提供服务样稿、放大的尺寸、材质、工艺等。需体现科学性、艺术性、知识性,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场景、模型、沙盘及人物形象等应有历史感、时代感、真实感,不应道具化。应起到形象地表达陈列思想,烘托主题,调节展览氛围,丰富陈列艺术形式的作用,而且安全耐用、维护成本低。(2)辅助展品要求:
2、文物说明和标牌部分:1、文物的支架、台座支撑加固服务制作是确保文物安全,彰显文物历史魅力、重塑展柜内部空间的重要手段。支撑加固手法包括底垫、随形式支座、内部和背部隐藏式支架、悬空支撑和有机透明性背板台座等形式。要对重要文物事先做出支撑加固表现的图纸,分析其承重最佳支点,以安全为第一位。(4)其他科技互动项目必须提供服务图纸、科技原理图及说明、施工安装方案、技术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慎重选择声、光、电等现代科技展示手段的运用,不要喧宾夺主,避免声光对陈列环境的干扰。辅助陈列与艺术品的创作体裁运用得当,艺术表现形式得体,艺术水准高,声光电效果服务科学、合理并富有创意,而且技术要成熟、稳定,便于日常维护,节能、安全。(3)声光电服务的要求: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项目: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何止八怪--扬州绘画三百年”特展设计服务制作;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项目需求(2)图版制作中注意新材质、新工艺的运用,选取耐久不变形、不变色的材料。(1)版式服务是展览的辅助展示手段,在展厅图片和文字说明要选择合适的版面语言,对版式空间布局、方图编排、色彩作用以及字体字号的选用特别是平面服务制作中色彩准确度,要有严格的要求,充分考虑观众的视觉适应力和舒适度。
3、施工具体内容:临时展览的制作工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2、人员要求:配备若干服务人员和1位项目经理,由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工作任务。1、施工图纸:本项目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完整CAD施工图纸(包括综合平面布置图、综合天花布置图、灯具尺寸定位图、地坪材质铺贴图、立面索引图、多媒体布置定位图、隔墙尺寸定位图、展柜索引图、关键部位施工详图)(展品不能靠近暖器、空调或通风口)。(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均可)二、项目要求:内部展览面积:900平方米。地点: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5号厅;
要求中标方按照临时展览的特点选择施工材料,依照服务图进行深化服务及展厅基础设施(顶、地、墙、展柜、灯光等)的制作,确保在文物进场前完成各项施工工作并配合完成布展。5)各类视频及触摸互动设备(提供符合大纲要求及多媒体内容播放参数要求的显示器、电视机、高清工程投影仪、触摸屏,及其它互动设施和硬件设备);视频或电子互动制作,多媒体设备的电源点位布置、布线、调试、融合、循环播放等设计和制作;提供多媒体播放集合程序和后台管理;服务器、主机等设备合理有效布置在统一的设备间。4)辅助展具包括:各类展台展架(木艺包布、亚克力、金属)、定制固定件及陈设品。3)辅助展品包括:各级文字看板、图版及说明牌、告知牌制作、安装和调整。部分辅助展品采用特种工艺制作(如丝网印刷等)。2)艺术品包括:场景、模型、艺术造型制作。1)基础制作包括:展墙搭建、壁布定制、墙面局部造型处理、文创展台制作;地面处理(地毯、地板、地胶等);展墙及特殊展品展柜制作;按照定点点位重新布置电线和灯轨接线;特殊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本次展品多为珍贵书画,所有制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震、防尘、防潮、防虫等条件,污染物:甲醛浓度低于0.08ppm,TVOC浓度低于0.6mg/m3。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本工程采用的有关技术规范:4、施工现场条件:施工主体位于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主馆二层临展厅,施工现场内部基础装修已完成;安防、消防、楼宇控制、照明系统、强电、弱电等设施配置完善,三通一平达到施工条件要求。展柜:本次展品多为珍贵书画,请确保展柜密封,应根据甲方保证展品安全所提供的布陈意见和温湿度等技术参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温度:20℃±2℃,日波动小于4℃;相对湿度:55%±5%,日波动小于5%。灯具:按照空间和展柜对灯具进行编号;特殊照明灯具的采购和安装;按照展览视觉要求和文物保护要求调光和调整灯具设备以达到展场照明数值要求。展品照明:照度≤50lux。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服务防火规范》以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南京博物院展览制作管理办法》《南京博物院展览布撤展细则》《文物展柜质量评估标准》《博物馆照明服务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三、商务要求:10、展览结束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撤展。9、施工噪音及扬尘等控制:展厅施工不得影响馆内观众的正常参观,白天禁止有噪音及有扬尘的施工,要有完善的降尘措施。每周一为闭馆时间,全天可以正常施工.8、成品保护:施工方在展览制作过程中设备材料运输需注意展馆内的成品保护,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进场前与馆方签订承诺书。7、施工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其中,用于挂画的背板厚度不低于6MM,新做展柜须以低甲醛防火夹板建造,并以无酸胶水封边,展柜玻璃需使用夹胶玻璃。6、临时展览由于造景结构形式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形式需要新颖、材料多样多变、需要成交供应商具备并提供在相关艺术领域施工的经验和案例。
3.施工要求:(3)工程竣工验收由招标方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工程交付招标方使用。(2)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应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质量要求: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
4.施工安全要求(5)在施工过程中,中标方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招标方,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4)施工用水用电各接驳点均设于施工现场边缘。要求中标方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费用由中标方解决。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中标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3)招标方不提供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工人宿舍由中标方在施工现场以外自行解决。(2)中标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概念服务方案提供深化服务图、施工图,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施工。(1)中标方提供自有或合作的展具、临时展墙或特殊展品展柜类加工工厂(提供合作或自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人离场清。(5)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水源、通讯资源,应事先与招标方取得联系,经招标方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4)中标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招标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招标方防护设施及标示。(3)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项目施工安全资料。(2)中标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1)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中标方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
(1)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展览结束,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6.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供应商成交后,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响应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0.1%/天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5.总包及分包规定(8)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出入管理工作。(7)中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对招标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要求,如招标方发现中标方所选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标方须立即予以更换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验收、结算该工程款项;(1)按需求书要求完成展览工程施工及布撤展工作,并通过招标方代表的检查确认;7.招标方将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4)保修期服务方式均为中标方上门维修,即由中标方派员到招标方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3)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中标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2)维修响应时间:保修期内,中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二次付款:布展完成、中标方递交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2)应时而作项目以最终结算审核价格为准,该项目完成后经招标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核定价格进行结算。(1)合同签署生效后6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以支票或划账的形式向招标方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修期限内,中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完成保修义务,自保修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退还中标方全部履约保证金。8.总价款及结算方式:(3)保修期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更换或其他补救措施,并通过招标方代表确认。
项目所需材料由中标方负责提供(招标方提供的材料除外),材料价款包含于项目总价款之内,材料的具体类别、数量、价格等内容以本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为准。10.材料(2)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由供应商提交结算报告并以经招标方审核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准。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费用、环保费、以及施工过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招标方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按综合单价包干完成计价方式,由供应商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服务方案(含初步服务图)、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自行报出各项综合单价,并结合相关工程量汇总出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9.承包方式和报价要求:第三次付款:展览活动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1、艺术性:所有展品除了按照艺术规律进行高水平创作外,必须充分考虑与陈列主题的高度契合,重点处理好空间布局、展品组合、局部细节的艺术构思,使之成为“佳品荟萃、陈设精妙”的艺术殿堂。本展览服务应突出扬州绘画三百年的特点,以创新的思维展示手法,突出陈列的教育性、艺术性、观赏性、舒适性与参与性,以展示的亮点突显陈列内容的重点,力求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在服务中,要体现“五个性”:(1)总体要求四、深化服务原则:本次展品多为珍贵书画,所有使用材料应具备防火、防盗、防震、防尘、防潮、防虫等条件,不得有损展品,应根据甲方保证展品安全所提供的布陈意见和温湿度等技术参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污染物:甲醛浓度低于0.08ppm,TVOC浓度低于0.6mg/m3。中标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标准,适合在博物馆等公共场所使用。中标方在使用上述材料前应先行向招标方提供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在工程质保期限内如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招标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方应就该部分损失与材料供应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体现科学性、艺术性、知识性,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场景、模型、沙盘及人物形象等应有历史感、时代感、真实感,不应道具化。应起到形象地表达陈列思想,烘托主题,调节展览氛围,丰富陈列艺术形式的作用,而且安全耐用、维护成本低。(2)辅助展品要求:5、安全性:所有展陈设施的服务,以及灯具、材料与工艺的选择必须确保文物展品的绝对安全,使用环保性装饰材料。4、创新性:服务应有创新性,要有现代博物馆陈列展览必备的功能空间,追求简约、大气、厚重、高雅,无多余装饰、无多余粗糙或臆想的人造场景、无与内容主题无关的辅助展项。3、人本性:以观众为本位进行服务,充分考虑不同层次观展群体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充分考虑观众观展的心理,把握好展览节奏;充分考虑项目的互动,激发观众的观展兴趣;充分考虑展品展柜的组合,让观众舒服地观展,使之成为漾溢人文气息、体现人文关怀的的观览场所。2、科学性:所有展示手段的运用必须符合历史类陈列展览的内在要求,要综合运用包括灯光、色调等的各种展示手段,尤其要恰当运用现代科技展示手段,注重实际效果而不喧宾夺主。
慎重选择声、光、电等现代科技展示手段的运用,不要喧宾夺主,避免声光对陈列环境的干扰。辅助陈列与艺术品的创作体裁运用得当,艺术表现形式得体,艺术水准高,声光电效果服务科学、合理并富有创意,而且技术要成熟、稳定,便于日常维护,节能、安全。(3)声光电服务的要求:沙盘及模型要提供比例尺寸、使用材料、制作工艺、展示效果及其相关资料。场景要有正立面图、平面图、侧剖图,提供人物模型数量、布局、尺寸、材质、服饰等,场景的进深、宽度、高度及面积,地面塑型、背景画及声、光、电多媒体设备的施工安装图纸及相关资料。展示服务中采用的照片、喷画比较多,要提供主要照片、喷画的尺寸、精度,照片放大的形式,工艺材质及艺术处理的手法,大型喷画、灯箱片的制作工艺、材料选择、保质期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艺术类项目中的绘画作品,要提供创作小样、构思色稿,完成后实际画幅尺寸;雕塑要提供服务样稿、放大的尺寸、材质、工艺等。
(2)图版制作中注意新材质、新工艺的运用,选取耐久不变形、不变色的材料。(1)版式服务是展览的辅助展示手段,在展厅图片和文字说明要选择合适的版面语言,对版式空间布局、方图编排、色彩作用以及字体字号的选用特别是平面服务制作中色彩准确度,要有严格的要求,充分考虑观众的视觉适应力和舒适度。2、文物说明和标牌部分:1、文物的支架、台座支撑加固服务制作是确保文物安全,彰显文物历史魅力、重塑展柜内部空间的重要手段。支撑加固手法包括底垫、随形式支座、内部和背部隐藏式支架、悬空支撑和有机透明性背板台座等形式。要对重要文物事先做出支撑加固表现的图纸,分析其承重最佳支点,以安全为第一位。(4)其他科技互动项目必须提供服务图纸、科技原理图及说明、施工安装方案、技术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
(三)制定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项目进度方案。包括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等。计划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应,现场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确保在规定的交付时限内完成。(二)制订项目进度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应做到注重实效实用,涵盖空间格局、空间格局、柜内设计、文物定位、照明及展柜设备要求等方面。应做到设计风格阐述清晰明了,设计内容贴合本项目需求,科学合理,确保在规定的交付时限内完成。(一)制定项目深化设计方案五、其他要求
(六)制定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特点,制定项目人员配置方案。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明确人员人工及岗位职责,并应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确保高质完成各项服务任务。(五)制定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应急方案。供应商应充分认识到本项目运维的重要性并制定应急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重大事件响应机制、节假日保障机制、安全威胁应对机制等,方案应完整、科学可行,能确保应急突发第一时间响应,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四)制定项目的应急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应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并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并充分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成交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一、评审方法与成交原则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特点,并制订有关售后服务服务方案,提供包括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响应标准、服务体系、故障解决方案等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并指定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
序号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价格(10分) | 1.1初步评审合格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总价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该供应商评标价,有效评标价格最低者得10分,其它家得分=评标最低价/各家的评标价×10分 |
2 | 技术部分(56分) | 2.1文件响应情况(10分)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正偏离不加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2 | 技术部分(56分) | 2.2深化设计方案(36分)2.2.1综合评审主题是否鲜明、突出,深化设计风格、形式是否新颖、独特;展线是否流畅。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5分,第四名得1分,其余排名或未提供不得分。2.2.2深化设计是否注重实效实用,如空间格局、柜内设计、文物定位、照明及展柜设备要求等。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5分,第四名得1分,其余排名或未提供不得分。2.2.3设计方案PPT演示,展示形式为10分钟左右的PPT演示。演示应充分展示设计思路、整体效果、主体及各细节部分等。综合评审演示完整性、清晰度、整体效果、与设计方案贴合程度等。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5分,第四名得1分,其余排名或未提供不得分。(代理机构只提供一根HDMI数据线和投屏电脑,如有演示需求的供应商请自备电视) |
2 | 技术部分(56分) | 2.3服务进度计划等(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的保障措施、应急方案、响应时间等综合打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1分,其余排名或未提供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34分) | 3.1业绩(20分)供应商自2018年1月1号以来制作、布置项目面积在1000平方及以上的博物馆(不含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规划馆等)展陈项目,或者造价(或投资)在100万及以上的固定陈列(时间、面积、造价指标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造价的可以以采购人证明代替,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个得5分,共20分。3.2综合实力(10分)供应商自2018年1月1号以来获得过“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十大精品奖”(不含单项奖;需提供奖项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满足要求得10分。3.3人员配备方案(2分)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对应人员配备方案,综合评审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且具备可行性。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其他排名或未提供不得分。3.4售后服务方案(2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具备实际意义且可行性高。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其他排名或未提供不得分。 |
(二)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1)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一)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注:采购人与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响应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真实性核实,如成交人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报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如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制造,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则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项目名称:(如有分包,需注明分包号)(正或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参与多个分包,且各分包评分标准不同的,建议按分包制作响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一、评分索引表………………………………………………………………………………响应文件主要目录日期: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一、评分索引表六、附件……五、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评审标准”中评分项依次填列) | |
三、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二、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
3 |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特定资格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中的“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逐条提供) | |||
1 | 设计资质要求: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施工资质要求: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壹级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证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法人授权书(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2 | 磋商响应函(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的“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1)至(3)种方式落实的,则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4 | 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5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提供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则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 ||
6 |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否) | 备注 |
1 | ****** (须逐条列出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加粗且有下划线”的内容;若“项目需求”中无实质性要求,则无需填列本表) | ||
2 | |||
3 | |||
4 | |||
5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备注:如实质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法人授权书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日期: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附: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演示或陈述)我单位委托进行现场演示或陈述的人员为[姓名](身份证号:);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被授权人的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方__[磋商供应商的名称]____,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致:[采购人单位全称],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响应函备注: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承担所有责任。3.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据此函,授权委托人宣布同意如下: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传 真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
供应商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号码: |
分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四、磋商响应报价表备注: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
3、对于主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如因分项报价不明确,而可能影响本项目实际结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重大偏离处理;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需货物或服务逐项报价,每项单价应包括设备费、服务费、安装费、税费等;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备注:是否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否;是(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产品、服务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列本(纯服务项目可不填报本列) | 数量 | 单价 | 单项合计价 | 产品制造商 | 备注(交付期等)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1、“磋商文件要求”栏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逐项填列,如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备注:五、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5、如参与多个分包的,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所响应的分包分别列表;4、本表中的“产品、服务名称”如为货物的,需在“产品制造商”中列明“所投货物制造商的全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情况及承诺说明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参考格式,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附件2、如参与多个分包的,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所响应的分包分别列表。
……供应商单位2名称(盖章):供应商单位1名称(盖章):备注:联合体中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企业名称]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日期:年月日
(2)上述“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制、管理关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磋商供应商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企业名称(盖章):(3)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成交供应商如享受本项目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日期:供应商全称(盖章):备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中标供应商如享受本项目残疾人福利单位扶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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