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8-1幢一二层(部分)及8-2幢二层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3bj10017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岳苗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8-1幢一二层(部分)及8-2幢二层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8-1幢一二层(部分)及8-2幢二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1782
出租方名称 北京京仪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3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284.74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博维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京仪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岳苗苗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611246663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8-2幢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1451.7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12幢等8幢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7880.3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京仪仪器仪表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2023】第8次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京仪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4.3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3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仅房租,不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284.74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2024年01月01日 免租期 30日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3%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金一个月租金标准(即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热;物业费 承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0.2元/㎡·天;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电信、网络等通讯费,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按照北京市集中供暖收取标准按核定的供暖面积支付供暖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且不影响出租方及其他租户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立户外广告。经出租方同意的,应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合同约定第一期费用(如有免租期可不支付)和相当于1个月租金标准的租赁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6.本项目踏勘须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赴现场踏勘。踏勘时间:披露最后一天的上午9点至12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10年以上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报名) 2.意向承租方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或出租办公用房(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应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挂牌期间同一时点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即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交自项目信息披露之日起,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与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未发生过法律纠纷。 2、 意向承租方承诺具备产业园区不少于5年的经营经验,必要时可配合出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经营合同等证明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内部图1.jpg
图片:内部图2.jpg
图片:外部图1.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承 诺 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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