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年)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年)
项目编号:6202305097350723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宏杰 13978143805
报价起止时间:2023-05-09 16:33 - 2023-05-12 16:33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请认真查看需求附件,不符合要求请勿投标。
附件: 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需求.pdf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内报价的同时须上传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4.服务机构设置以及拟派驻服务人员配置概况资料;
5.物业管理服务成本预算(填写报价响应表,报价及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投效无效),税费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与此项目内容相关的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详见附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只报价,不提供响应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内内容不全的,我单位以无效投标处理。
10.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江南区 金凯街道 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21号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年)
项目编号:6202305097350723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宏杰 13978143805
报价起止时间:2023-05-09 16:33 - 2023-05-12 16:33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参数要求:(一)位置: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大院内。 (二)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土地面积8884.42㎡,办公楼建筑面积1124.72㎡ ,其它建筑面积约1770 ㎡。 (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需求:(1) 综合管理与维护服务;(2)环境卫生与保安保洁、防疫服务;(3) 绿地养护与美化服务;(4)网络供电等系统管理维护服务;(5)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服务;(6)空调系统管理维护服务;(7)消防和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服务;(8)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系统管理维护服务;(9)门前三包、综合治理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784500.00 | - |
买家留言:请认真查看需求附件,不符合要求请勿投标。
附件: 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需求.pdf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内报价的同时须上传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4.服务机构设置以及拟派驻服务人员配置概况资料;
5.物业管理服务成本预算(填写报价响应表,报价及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投效无效),税费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与此项目内容相关的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详见附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只报价,不提供响应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内内容不全的,我单位以无效投标处理。
10.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江南区 金凯街道 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21号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一)成交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江南公路养护中心物业实施专业化统一管理服务。 (二)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除另有约定的,成交单位不能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管理。 (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如发现有不按规定和标准执行者,视情节扣除中标单位相关管理费。 (四)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要求考核总体达到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物业费1000元(在支付物业费时扣除),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按服务标准及时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在下一次检查考核时再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继续扣减相应的物业费。如一年中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自动终止合同。 (五)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落实到位,各项物业管理工作有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有专人负责;设备紧急维修要求30分钟以内到位。 (六)供应商必须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并为所有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工资(不算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和劳动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 (八)成交单位须承诺,在服务期满撤离时,将所有涉及招标单位的档案资料和未完成事项移交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