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坪县中心镇 2000 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路灯及相关配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获相关部门批复。昆明盛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坪县中心镇 2000 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路灯及相关配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ZCZB-2020-006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坪县中心镇 2000 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路灯及相关配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范围:路灯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范围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细目特征 |
数量 |
单位 |
1 |
路灯及相关配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
1 |
批 |
( 项目投标总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辅助材料的各种费用、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费用后报价;投标总报价作为投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投标总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5、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到货验收合格
2.7、交货地点: 华坪县境内,根据采购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2.8、其他说明。
2.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2、投标人应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2.8.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8.4、采购用途:华坪县中心镇 2000 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路灯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
2.8.5、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2.8.6、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8.7、项目总预算:556.385775万元;
2.8.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较强的技术队伍和专业的维护机械车辆。
3.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所有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10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1.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
3.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在项目验收和使用过程中,接受采购人随机抽样送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自愿承担产品质量检测送检的相关费用,并作出响应承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1日(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http://www.ljggzyxx.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6月04日09时0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www.ljggzyxx.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U盘1份,当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U盘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U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公告期限
8.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5 月 15 日。
8.2本公告期限为2020年5 月 15日至2020年 5 月 21 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华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昆明盛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华坪县中心镇 |
地 址: |
云南省昆明市吴井桥吴井新苑二单元401室 |
联系 人: |
王建华 |
联 系 人: |
李晓婧 |
电 话: |
13769007568 |
电 话: |
13170777277 |
10.技术支持
10.1 联系方式:
电子标书技术支持:
电 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地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10.2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
联系人:苏策 15770407970
地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附件1: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小写¥ 50000.00 元),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缴纳形式仅限电汇和网银,其他方式缴纳的,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jggzyxx.cn/)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应提前将保证金缴纳至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上传前,使用数字证书登陆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交易平台,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分配到相应的项目上;若没有进行分配或汇款账号与注册账号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 户: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 53050174614000000102-0012(注:“-0012”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招标项目的审核码,详见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保证金对应菜单内),登录系统后自行查看,必须以此账号(包含“-0012”四位阿拉伯数字审核码)为准缴纳保证金,短横杠“-”必须输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坪支行
地 址:丽江市华坪县狮山路319号(丽江市华坪县政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888-6126488
4、投标人在交易平台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打印缴纳回执,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到账回单。
5、注:若投标单位开户行基本账户账号为农业银行所属账号,缴纳保证金的基本账户账号须保证银行回执单基本账户账号与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的基本账户账号保持一致。
6、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时若出现缴错标段、未按平台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缴纳的,且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无来款记录的需自行到各交易中心财务科申请退还,并重新按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缴纳对应标段(包件)的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时间: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失败的,在流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退还程序:
①非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办理程序如下:
项目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操作提交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交易中心项目跟踪员及财务人员在接到退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最后保证金自动推送到银行,由银行处理原路退回保证金到未中标人账户。
②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办理程序如下:
项目结束后,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上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交易中心项目跟踪员及财务人员在接到退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最后保证金自动推送到银行,由银行处理原路退回保证金到未中标人账户。
③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已缴纳保证金,但未对保证金进行分配或分配失败或不参与投标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
另:不参与投标的用户可在系统内自主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标截止前)完成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