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实施的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备[2018]208号文件《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中的中水回用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中水回用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2.3标段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
2.4供货地点: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园区内。
2.5采购项目内容:具体以招标采购清单及其对应的图纸为准。
2.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077.49万元。
2.7供货与安装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8试运行期限:不少于3个月。
2.9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2.10质量标准:合格。
说明:
(1)设备、材料质量:优质产品,并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采购清单、招标人有关品牌要求等相关要求;
(2)安装:合格标准;
(3)试运行:达标。
2.11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2相关人员要求
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本项目有推荐品牌要求,具体为:上海膜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膜芮”牌、天津鼎芯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鼎芯”牌、江苏巨之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巨之澜”牌、上海力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力脉”牌、盐城海普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普润”牌。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其品牌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投标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材料、设备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说明:若供货商具有相应设备与材料的安装资格条件,供货商应自行组织设备安装、调试;若供货商不具有相应资格条件,供货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安装、调试。
4、货款支付办法
4.1招标范围内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进场,经初验合格,且进场材料满足图纸及安装施工需求,付中标价的20%费用。
4.2招标范围内的全部相关设备、材料进场,经初验合格,且进场材料满足图纸及安装施工需求,再付中标价的30%费用。
4.3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具备试车条件,再付中标价的30%费用。
4.4已安装的设备经调试、试车、正式投入试运行、验收合格,并完成与一期、二期工程的总调试工作,付至中标价的95%费用(包括以前已支付)。
4.5另外5%作为质量保证金,试运行合格满两年,完成两年质保与缺陷责任期相关工作,按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款项。
说明:上述“款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招标人支付规定与流程办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6、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7.2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7日。
7.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8:00时—2022年3月22日9:29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7.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2日9:30,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盐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1、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
联系人:蔡子锋
联系电话:133 9073 818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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