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港大厦生活水泵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3-016135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港大厦生活水泵配件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5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3-24
五、最高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邱凡郦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27696259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和诚物业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验收后付款(一次性交付产品的,采购人于确认收到全部合格产品并收合格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 95% ,其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如质保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待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7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实际以合同内约定为准)。))
十二、其他内容:★1、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具有水泵、轴承、管道及配件采购、安装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业务; 2、本项目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报价表中总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保险费、人工费、安装费、交通费、住宿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3、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报价时统一按13%(即一般纳税人税率)的税率报含税总价,签订合同时如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前价不变,以相应税率计算含税总价作为合同履行价;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的,税前价不变,结算总价根据实际税率调整(请报价人务必考虑此条因素)。 5、以综合单价作为本项目结算的依据。中标后采购量按实结算、调整,但中标单位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作为项目结算单价。
发布日期:2023-12-20
一、采购单编号:P-XJ-23-016135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港大厦生活水泵配件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5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3-24
五、最高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邱凡郦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27696259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和诚物业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CR32/45机封 | 2 | 只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格兰富 M22(HQQE) | 质保期1年 |
2 | CR32腔体组件 | 2 | 只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格兰富 CR32-4 | 质保期1年 |
3 | CR32泵头 | 1 | 个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格兰富 CR32-4 | 质保期1年 |
4 | CR32基座 | 1 | 个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格兰富 CR32-4 | 质保期1年 |
5 | 橡胶弹簧 | 1 | 个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格兰富 CR32/45 | 质保期1年 |
6 | 联轴器橡胶件 | 4 | 套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威乐 H型B125(每套6个) | 质保期1年 |
7 | 联轴器橡胶件 | 8 | 套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威乐 H型B110(每套6个) | 质保期1年 |
8 | 联轴器橡胶件 | 4 | 套 | 13% | 本项目需安装更换总工期15天 | 宁波北仑 | 格兰富 30mm*65mm(每套8个) | 质保期1年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验收后付款(一次性交付产品的,采购人于确认收到全部合格产品并收合格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 95% ,其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如质保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待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7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实际以合同内约定为准)。))
十二、其他内容:★1、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具有水泵、轴承、管道及配件采购、安装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业务; 2、本项目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报价表中总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保险费、人工费、安装费、交通费、住宿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3、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报价时统一按13%(即一般纳税人税率)的税率报含税总价,签订合同时如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前价不变,以相应税率计算含税总价作为合同履行价;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的,税前价不变,结算总价根据实际税率调整(请报价人务必考虑此条因素)。 5、以综合单价作为本项目结算的依据。中标后采购量按实结算、调整,但中标单位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作为项目结算单价。
发布日期:2023-12-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