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福智能产业园综合体项目—智能产业园创客服务中心建设及地下车库装修(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125.3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0011620230707002010101
预算金额4125.39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527499631
中标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125.39万元
中标联系人徐世元
公告正文
双福智能产业园综合体项目—智能产业园创客服务中心建设及地下车库装修(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3年7 月 31日至2023年8月 2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3年7 月 31日至2023年8月 2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双福智能产业园综合体项目—智能产业园创客服务中心建设及地下车库装修(第二次) | 最高限价(元) | 46347705.2 | ||||||
项目编码 | 50011620230707002010101 | ||||||||
招标公告编号 | AA202201322 | ||||||||
招标人 |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47523112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527499631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拟任项目经理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37310430.10 | 18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刘坤伦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渝1502016201615274 | ||
第二名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39404815.27 | 18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赵春蕾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粤1342016201828073 | ||
第三名 | 重庆皇城互联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41253994.64 | 18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徐世元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渝1502007200903792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企业业绩: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奎星楼A组团改建和装饰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奎星楼A组团改建和装饰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企业业绩: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二次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二次装修及配套工程 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皇城互联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隆鑫·中央大街C区12幢酒店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培训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培训中心)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 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评审点投标人业绩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大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5%。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条、《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以上 2 家投标人仅提交书面说明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47523112 )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2023年 7月31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2年 7月 31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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