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邗上街道办事处智能感知系统集成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1.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zc2024209号
预算金额31.11万元
招标联系人方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耿帆0514-808206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邗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邗上街道办事处智能感知系统集成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邗上街道办事处智能感知系统集成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编号:JSZCZC2024209 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邗上街道办事处智能感知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31.11万元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1.11万元
3、供货期要求: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一)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及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300元/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1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下午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耿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1日 下午15:00
开标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帆
电话:0514-80820678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邗上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方书记
办公地址:文汇西路268号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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