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配电箱采购 招标编号:ZTJGBJF-2023-4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配电箱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获得工程款,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主要包括:重庆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铁路枢纽配套及综合开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高架匝道工程,其中:(1)重庆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含车站620米路基改高架范围内高铁承轨层结构,以及高铁站房平台、站台铺装、高铁站台风雨棚、铁路物流设施、铁路自营停车场,渝湘、渝万铁路配套乘务员公寓、单身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其中重庆东站站房建筑面积119990平方米,铁路物流场地17190平方米,铁路自营停车场93055平方米,渝湘、渝万铁路配套乘务员公寓、单身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4594平方米。(2)铁路枢纽配套及综合开发工程①铁路枢纽配套工程:含交通换乘中心、城市通廊和公共区、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及自动泊车停车场。其中交通换乘中心建筑面积97929平方米,城市通廊和公共区、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及自动泊车停车场建筑面积合计331523平方米,能源站建筑面积10910平方米。②铁路综合开发工程:含南、北两侧综合开发房屋,通运营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旅客商业服务设施。铁路综合开发用房建筑面积合计257256平方米(不含与铁路综合开发用房一体设计、一并实施的渝湘、渝万铁路配套乘务员公寓、单身宿舍等生产生活房屋)。 (3)市政交通工程重庆东站铁路红线范围内的公交枢纽站、长途车站,以及地铁车站、区间工程。公交枢纽站及蓄车场建筑面积合计56281平方米,长途汽车站及蓄车场建筑面积合计37529平方米,地铁车站、区间建筑面积合计185189平方米。 CQDZZF-2标段工程数量为: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里程/范围:包括综合交通中心,高铁车站一至三站台范围内站房、高铁站台及承轨层,高铁站台风雨棚、落客平台、线下枢纽配套车场、既有线防护等。工程内容:ST轴以西土建;装饰(含西三栋);桥下249长途、公交装饰机电,243/238除铁路停车场以外装饰机电;西三栋装饰机电;室外附属;既有线防护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3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和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登记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2)资质许可要求:提供投标产品CCC认证证书至少6份。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和2022年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前述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4)业绩要求:具有配电箱供货经验,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合同业绩资料2份,每份合同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函。 (6.2)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配电箱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3)投标人应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认证许可,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或授权的制造商)。 (6.4)投标人应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2022年中任意一年的与招标物资一致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5)所投标产品涉及专利的,投标人需提供专利授权书,并加盖公章,若发生专利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任一人为同一人的,或者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一个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招标但其所代理的品牌和型号不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其中最优的代理商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4.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文件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以下简称“中铁鲁班平台”)采用电子发售(售后不退且提供收据),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3年10月7日16时30分(响应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请于发售时间内完成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工作,包括中铁鲁班平台响应、标书费汇款、投标申请邮件发送、招标文件下载。 5.2 投标人须通过中铁鲁班平台注册认证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中铁鲁班平台响应操作简要说明:经平台注册认证通过并开通服务后登录网站→企业→点击“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最新公告列表里搜索本招标项目→选中需投标包件点击“响应”→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点击“确定”。详细的操作说明可在平台的“鲁班网校”、“供应商园地”中查看,或咨询平台客服电话4006-010100。 5.3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1所示标书费金额,将所需投标包件的标书费足额汇款至下方指定银行账户,且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1)收款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3)账号:20110101934001690001 (4)联行号:103100000018 (5)银行转账时必须注明:标书费+招标编号+包件号 (6)特别说明:转账前可能需要先进行收款方维护,务必选择“普通汇款”,不能选择“实时汇款”、“加急转账”等其他方式,否则无法到账。 (7)付款方从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出款行为“农行”,开户行类别要选择“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选“中国农业银行”;出款行为“其他银行”,开户行类别选择“农行”,同其他转账汇款一样正常操作即可。 5.4 标书费汇款成功后,投标人须将①本公告附件“投标申请表”填满盖章扫描件、②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③营业执照扫描件以“标书费:公司全称+招标编号+包件号”为题发送至指定邮箱:jfwzxyz@163.com。 5.5 招标人收到标书费邮件信息经核实后开通权限,投标人通过中铁鲁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6 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标书费无法认领、汇款金额错误、未按要求操作或操作失误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逾期缴纳标书费的(以投标人银行汇款凭证中交易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次招标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形式包括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纸质或电子保函均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款。 6.3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足额递交至下方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此外,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以“投标保证金:公司全称+招标编号+包件号”为题发送至指定邮箱:jfwzxyz@163.com。 (1)收款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3)账号:20110101934001690001 (4)联行号:103100000018 (5)转账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包件号 (6)特别说明:转账前可能需要先进行收款方维护,务必选择“普通汇款”,不能选择“实时汇款”、“加急转账”等其他方式,否则无法到账。 (7)付款方从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出款行为“农行”,开户行类别要选择“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选“中国农业银行”;出款行为“其他银行”,开户行类别选择“农行”,同其他转账汇款一样正常操作即可。 6.4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参考“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5条保函格式,且不得对格式中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纸质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打印件依照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规定进行单独的封装和标记。银行保函应能够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官网进行真伪验证,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此外,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以“投标保函:公司全称+招标编号+包件号”为题发送至指定邮箱:jfwzxyz@163.com。 6.5 如投标人申请两个及以上包件投标时,须按照包件号分别单独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包件号。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递交后无法认领的,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日16时30分。 7.2投标文件的递交包括纸质和电子,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完成线下和线上递交后方为有效投标,递交要求如下: (1)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至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五圈路诺德三期16号楼12层1204室,收件人:蔡姝,电话:18600812421; (2)线上中铁鲁班平台电子投标文件:①登录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后,在投标文件页面将PDF格式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原件扫描件作为投标主文件上传;②在投标文件页面将可编辑WORD格式的投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③在报价信息页面对所列标的项填写报价信息(所有标的项报价的合计总金额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总报价金额一致);④点击“提交”按钮,状态显示由“未投标”变为“已投标”即投标完成。 7.3 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以下情形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逾期递交(无论纸质还是电子); (2)纸质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3)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电话:徐坤坤 18315512696 电子邮箱:jfwzxyz@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五圈路诺德三期16号楼12层1204室 10. 附件 附件1:包件划分表 附件2:标的一览表 附件3:投标申请表 2023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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