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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外请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临时代班委托服务协议项目再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国航外请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临时代班委托服务协议项目再次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外请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临时代班委托服务协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外请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临时代班委托服务协议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212909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向有相关资质三级(含)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外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医务人员满足我公司空勤人员体检需求。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卫生局批准的三级以上医院或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资质认证的专业体检机构; 2.遵守我国相关医疗法规及政策。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为我方空勤人员进行体检; 2.在我方有需求时来我门诊部代班; 3.按照我方体检计划进行体检并保证体检质量,为体检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遵守我方劳动纪律; 5.保证我方体检人员个人隐私不得外泄。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具有以下资质人员,在我方有代班需求时,为我方提供代班服务。 1.具备至少1名脑电图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熟练操作脑电图仪器,并出具准确的诊断报告); 2.具备至少1名超声科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证书,熟练掌握超声诊断技术,并出具准确的诊断报告); 3.具备至少1名放射科医师(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与防护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证书,熟练掌握X线透视及诊断技术,并出具准确的诊断报告); 4.具备至少1名放射科技师(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与防护证书》、放射技师证,熟练掌握X线投照技术); 5.具备至少1名心电图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熟练操作平板、动态心电、动态血压、心电图等相关技术,并出具准确的诊断报告); 6.具备至少1名心电图技师(熟悉心电图相关操作); 7.具备至少1名检验科技师(持有检验技师证,能熟练操作一般检验设备,正确出具检验报告) 8.具备至少1至3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抽血技能)。 五、服务标准: 1.代班人员应保证体检质量,为参加的体检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体检服务,并保证我方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外泄,如在体检中发现重大疾病,应及时告知本人或我方联系人。 2.供应商应尽最大可能满足我方提出医师、技师、护士等人员等要求。派出的代班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在职医师和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技师、护士等人员。派驻代班的人员应遵守我方劳动纪律,按时到岗,达到我方岗位服务要求。工作时间:同国航上班时间。 3.代班人员工资标准按日计算,我方不负责交通费及食宿费。 4.代班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如涉及本人健康异常等特殊情况,由本人及原单位负责。 5.负责指派专人与我方协调相关事宜。 6.如已确定人员当日无法到岗,需提前三天告知,并做好备份准备,不影响体检工作。 六、其他: 建议合同期限:2年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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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7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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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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