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YZLBS2023-C7-021-BSQT)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bs2023-c7-021-bsqt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百色水文中心
招标联系人龚然会0776-2849695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蕾0776-2871181
中标公司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
建部分(YZLBS2023-C7-021-BS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 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YZLBS2023-C7-021-BS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3-C7-021-BSQT
二、项目名称:2023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靖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宾山一小区18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柒佰陆拾捌元壹角壹分(¥129768.11)
四、磋商小组名单:黄丽萍、莫阔源、唐海宾(业主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4.2款规定的
“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
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34号
联系方式:0776-2849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
联系方式:0776-287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蕾
电话:0776-2871181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 项目编号:YZLBS2023-C7-021-BSQT
采购人:百色水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45 第七章 技术规范.................................................................................................................... 54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 图纸............................................................................................................................ 5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 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3-C7-021-BSQT
项目名称: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人民币壹拾叁万零叁佰陆拾捌元叁角伍分(¥130368.3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
数量:详见施工图纸
预算金额(元): 人民币壹拾叁万零叁佰陆拾捌元叁角伍分(¥130368.3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百色、隆林、西林、凌云、田东、田林、那坡等 7 个水 文中心站辖区内 17 个水文(位)站的水文设施修复,汇总为水准点 9 处、观测码头 4 处、护坡 2 处、水尺 9 把、护栏 20 米,缆道探照灯 1 个,观测道路 55 米,水位台台阶 1 处(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需要维修的站点分布在上述各县乡村,请供应商认真考虑。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 45 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具备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 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 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 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帐号:8113001014400158230;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注:
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 年 10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 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帐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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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 16 号
项目联系人:龚然会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49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蕾、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6-2871181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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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 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拟担任本项目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应与公告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对应)。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磋商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 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附安全员、质检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岗位考核合格证书相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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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 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工程的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17.1 |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 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 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 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 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 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 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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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提交响应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后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 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 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
24.3 |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在磋商小组的见证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
25.1.1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 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5.2.1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26.1 |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形,则该供应 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
26.2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日历日内。 |
30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到甲方指定的单位账号(开户名称:百色 水文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百色向阳支行;银行账号:206057010400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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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6-2871181/0776-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 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34.1 | 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 34.2 款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 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 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 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 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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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 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 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 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 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 5.联合体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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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 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 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 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 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 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 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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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监督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 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 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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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5.1.1 本项目磋商价格是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
15.1.2 磋商价格由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按市场价自行报价。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单价在合同实施 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除 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 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磋商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1.3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同细目的按供应商磋 商时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成交单价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 的套定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的按信息价,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 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定。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 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15.1.4 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 注意:
(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总价。
(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或只报单价不报总价)。
(3)磋商时,采购人要求报价的细目,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 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 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15.1.5 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按正常施工工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各单项的 有关内容。凡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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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15.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如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 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 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价中自行考虑。
15.1.7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 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 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磋商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1.8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各项的顺 序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5.1.9 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对自己所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中的任何一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 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澄清、说明、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 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如是“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一致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须在 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两小时)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修改磋商总报价,但修改后的总报价不能超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
15.1.10 本项目最高限价:
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叁万
元整(¥130000.00)
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均不允许超上述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
15.1.11 本工程项目可再次报价,作最终报价时“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各供应商,供应商的最终 报价(可维持首次报价不变)与首次报价不同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 浮的方式做最终报价,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
15.2 计算依据:
15.2.1 本工程的计算依据:
15.2.1.1 编制依据:
(1)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 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 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
(2)水利部水总〔2006〕140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算补充定额(水文设施工程专项)》;(3)部分建筑定额借用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02 年 3 月 1 日起由国家计委、建设部批准执行的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发布的《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
(5)2005 年 4 月 1 日起由信息产业部批准执行的信部规〔2005〕36 号文件发布的《电子建设工程 概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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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
(7)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文);(8)《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概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 号)(9)《水利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水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水基(2016)16 号)
(10)水利部水国科[2002]297 号文发布的《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11)《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12)取费标准:人工概算单价根据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的人工费标准为制订工资的依据,人工概算单价根据桂水基【2016】1 号文取 7.46 元/工时。
三、其他说明:
15.2.1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15.2.3 工伤保险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执行。
15.3 磋商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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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 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 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 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 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 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 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 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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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 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 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 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资格审查
2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 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符合性审查
2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第 5 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 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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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 内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 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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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 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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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7.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 评审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 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 保存。
2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 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 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 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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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33.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4.其它内容
34.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4.3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
35.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
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
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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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5.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 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 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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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
一、项目预算编制依据
(1)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 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 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
(2)水利部水总〔2006〕140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算补充定额(水文设施工程专项)》;(3)部分建筑定额借用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02 年 3 月 1 日起由国家计委、建设部批准执行的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发布的《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
(5)2005 年 4 月 1 日起由信息产业部批准执行的信部规〔2005〕36 号文件发布的《电子建设工程 概算定额》;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
(7)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文);(8)《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概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 号)(9)《水利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水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水基(2016)16 号)
(10)水利部水国科[2002]297 号文发布的《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11)《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12)取费标准:人工概算单价根据 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的人工费标准为制订工资的依据,人工概算单价根据桂水基【2016】1 号文取 7.46 元/工时。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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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成立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 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 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4.资格审查
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4.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符合性审查
5.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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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 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 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 条和第 7.9 条(2)的情形的;
12)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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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经供应商确 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 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
6.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 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 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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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10.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2.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13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和本章第 13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9.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的审查。
20.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5.4 条的规定修正。
21.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五)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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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7.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 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 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
1 | 价格分 (30 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审价)×30 分 | |
2、技术 部分(满 分70分) | 项目管理 机构(满 分10分) | 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与业 绩(满分 10 分) | (1)项目经理职称:项目经理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得 4 分;(2)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竞标截止日期止,供应商有类 似项目业绩的,每项业绩计 2 分,满分 6 分(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 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施工组织 设计(满 分60分) | 主要施工方 法(满分 8 分) | 四档(8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 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 确保安全。 三档(6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 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二档(4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 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施工并确保安全。 一档(2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 术方案,工艺一般,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 |
拟投入的主 要物资计划( 满 分 8 分) | 四档(8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6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但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4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但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2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施工需要。 |
28
拟投入的主 要 施 工 机 械、设备计 划(满分 8 分) | 四档(8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 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 需要。 三档(6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 但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 需要。 二档(4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但计划 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 要。 一档(2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组织计划,设备 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施工需要。 | ||
劳动力安排 计划(满分 8 分) | 四档(8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6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4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只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 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2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 不合理,不满足施工需要。 | ||
确保工程质 量的技术组 织措施(满 分 8 分) | 四档(8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 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三档(6 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二档(4 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有质量技 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一般,基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 诺的质量标准。 一档(2 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无质量技 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一般,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 | ||
确保安全生 产的技术组 织措施(满 分 6 分) | 四档(6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 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三档(4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 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 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二档(2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一般,制度健 全一般,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 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一档(1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 无针对性,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 会治安安全措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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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期的 技术组织措 施(满分 6 分) | 四档(6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 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三档(4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符合本项 目施工实际要求。 二档(2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 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 要求。 一档(1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 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差,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工程施工的 重点和难点( 满 分 8 分) | 四档(8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详细阐述了本工程的重点和 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可行。 三档(6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了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 二档(4 分)简单阐述了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 点问题的方法一般。 一档(2 分)未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无解决及保证措施 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 | ||
总得分=1+2 |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8.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16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 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 机抽取推荐。
30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34
竞标声明
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 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 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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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6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 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7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8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39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 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40
磋 商 书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一份,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
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为磋商总报价,工期为日历天。按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合 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 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修补该工程 中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 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帐号/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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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 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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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 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 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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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要求 | 是否偏离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工期 | |||
质量要求 |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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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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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百色水文中心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023 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百色水文部分)土建部分。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 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2. 付款周期
(1)合同签订、项目资金到位且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的 30%预付款。
(2)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全部项目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100%(含已支付的),同时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费用转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称:百 色水文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百色向阳支行;银行账号:20605701040000921)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 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约定为1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 内将保证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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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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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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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按本协议书第七款规定,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1规定。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他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发 无 。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提供1套图纸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协助施工单位做水通、电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2、承包人工作
2.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预防措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果由承包人承 担。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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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 时、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物质时及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 续和负责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完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 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 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 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 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承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3天。
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2、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2.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2.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2.1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2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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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 质量验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业主代表,经业主项目负责人确认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下道 工序。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返工,并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按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 本合同价款采用 总价包干 方式确定。
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 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 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 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报价的下浮系数(成交价/经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 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右江区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 息价和无定额可套的,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证,以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因工程工期较短,预付款直接作为工程进度款抵扣,不再约定扣 回。
3、工程量确认
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15天内。
3.1.1 工程结算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全部项目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的),同时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费用转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称:百色水 文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百色向阳支行;银行账号:20605701040000921)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 量缺陷责任期(约定为1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 保证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
七、工程变更
增加项目或工程质量增加,需经双方确认签证后按合同第1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方法计算工程 费用,然后据此相应增加工程造价。
八、完工验收与结算
1、完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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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完工时间: 无 。
1.2 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结算单交发包方,由发包方确认。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违约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1 执行。
1.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计划开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 度款,造成工期延期的按实际延期天数给予工期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商定。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 顺延 。
(6)其他:/。
1.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违约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因承 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 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 10% 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建设单位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 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 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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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 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4)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 进场施工的。
3、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照合同通用条款39.1款规定,双方约定:①(6)级以上的地震;
②(7)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
③(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④(20)年以上未发生,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⑤(20)年以上未发生,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
⑥(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3、保险
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伤亡和人身事故险,上述保险由承包人与保 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保险索赔事宜由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
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无。
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
6、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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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一)现场自然条件
满足施工要求。
(二)现场施工条件
符合施工要求。
二、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行业 验收标准和各专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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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另附
55
第九章 图纸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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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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