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公司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吉林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13-818195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7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污水管网疏通检测修复项目乡镇污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白甸镇、角斜镇、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对道路沿线存在严重缺陷的现状排水管道进行开挖修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对海安市南莫镇、白甸镇、角斜镇、开发区4个乡镇的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缺陷修复所涉及全部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及开挖修复、现状道路拆除与修复、现状绿化拆除与修复及配套设施改造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竣工资料编制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 180 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24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工程,且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且拟派的总监必须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13 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3.10其它要求:(1)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2)投标人承诺书;(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 年 7 月 4 日到 2023 年 7 月 17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7 月 17 日9 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24 万元整。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白甸镇、角斜镇、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对道路沿线存在严重缺陷的现状排水管道进行开挖修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对海安市南莫镇、白甸镇、角斜镇、开发区4个乡镇的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缺陷修复所涉及全部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及开挖修复、现状道路拆除与修复、现状绿化拆除与修复及配套设施改造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竣工资料编制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 180 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24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工程,且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且拟派的总监必须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13 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3.10其它要求:(1)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2)投标人承诺书;(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 年 7 月 4 日到 2023 年 7 月 17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7 月 17 日9 时0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24 万元整。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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