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2-2024-301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和县绿色食品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一期)拍租(第二次) |
转让底价 |
10795000元(5年总价)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9日 |
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10日15:00至2024年9月10日16:0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建筑面积13782.38平方米,冷库面积9079.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起租价2159000元(每年),竞租保证金5万元整,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日时间),各意向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名提出异议,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物的质量及冷库设备状况(全新)以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数据、图片等信息仅作参考,不作为对租赁标的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拍卖会的竞租者都视同已实地勘察、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的所有状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对本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公告期 |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9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经营业态:冷链仓储、物流,含给排水设施、电力照明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有偿使用权,未经委托人同意,竞得人不得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如未按经营要求使用,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竞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开户、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因客观原因或自身经营需要,竞得人须添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如厂房内需要改造、搭建,图纸、步骤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人给予竞得人一个月的运营准备期(用于购置叉车、招工、冷库分割装饰等)。运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期自运营准备期满后即开始计算。合同期满后,竞得人所添置的设施设备自行拆除带走,但如涉及因安装而损坏厂房地面、墙面等情况,竞得人应恢复原状。 3、竞得人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委托人的工作管理与监督,不得违法经营。 4、承租期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负责厂房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维护,出现损坏及时维修。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 5、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只退还剩余的承租金(按月计算),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承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以年成交价支付承租费用,考虑到二期厂房企业尚未入驻,第一年租金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成交价的一半,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余款在承租第七个月首一周内缴纳,以后每年支付一次,在《租赁合同》起租日前15日内一次性缴清全年租金,以此类推。 7、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周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委托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若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其承租资格,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完好、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本次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为调整标的成交价、佣金或退租的理由。 10、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半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1、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等相关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9日17:30时前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租标的名称。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000566985810300000139 2、法人或自然人缴纳竞租保证金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或本人账户交至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或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为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竞租人无资格参与竞租,且由于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3、意向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租不成,未竞得的竞租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时所填写的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内容退还;竞得人需将《租赁合同》原件一份交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并办理退还竞租保证金事宜。 4、本次项目佣金为5万元整,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汇入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户名: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曙光路支行,账号:2181012080061137)。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会为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拍卖竞价会将于2024年9月10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和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举行。 3、本次拍卖增价幅度为1000元每次或1000元的整倍数(每次)(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3、意向竞租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9日17:30止(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资料至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DG广场森源家俱城4楼)报名。意向竞租人须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竞租文件。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无须递交)(见附件) ④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⑥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递交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及公章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到场无须递交) ③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④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递交的所有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9日17:3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和县富和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23MA2MT6LB9F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和台管(2024)22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黄勇 |
联系电话 |
18715550395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 |
联系人 |
张青 |
联系电话 |
18855535390 |
地址 |
和县陋室西街1号4楼 |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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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pdf
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