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广西鹏飞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海宾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5号彰泰鸣翠新都二期25栋1-1-1号房
联系人:林丽琼
联系电话:18777310801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你公司对教学设备采购(GXZC2017-G1-12470-KWZB)-A分标提出的质疑。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组织评委进行了核查,现对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1、根据本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标单位广西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产品:网络中控NET-1300与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使用的产品为同一产品型号。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及相关的售后服务承诺,另根据我公司咨询广州市天誉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到回复是从未授权中标单位广西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其公司产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单位在没有得到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及配套软件著作权所有人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如何能对采购单位承诺提供中标产品的相关集控管理软件SDK软件开发包,并免费提供二次开发服务对接学校原多媒体集控管理平台。
2、招标文件A分标关于质保期的要求:厂家为用户免费保修整机2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维修。中标公告中明确表示中标单位承诺的保修时间为4年。中标单位从未获得产品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投标授权、售后服务承诺、二次开发授权,在投标文件中虚假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厂家为用户免费保修整机2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维修。
3、根据中标公告中,中标单位广西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分标第2分项货物“网络中控”中标产品型号NET-1300,应该为广州市天誉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产品。据我公司向广州市天誉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网络中控产品NET-1300需另配电源管理器模块后才能满足该条参数要求,配置电源管理器后产品型号应为:NET-1300+CR-POWER4。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本项目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等证明文件,A分标中标单位广西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函中并未出具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本项目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等证明文件,未发现A分标中标单位广西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3、A分标中标单位广西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A分标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分标废标。
如你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