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心
乙方:福建省宏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FJSH[GK]2020001的涵江八期警用电子小区探头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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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602 | 硬件运维服务 | 8期电子小区探头维护 | 1034 | 点位 | 国内 | 448 | 463232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46323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叁仟贰佰叁拾贰元整(¥46323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双方招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维护、维修后的监控设备必须保证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者达到国家标准GB/T28181-2011和行业规范规定,以及双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方可认定合格。招标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服务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供服务。在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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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根据考评情况两个月内支付费用的30% | |
2 | 30 | 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考评情况两个月内支付费用的30% | |
3 | 40 | 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根据考评情况两个月内支付费用的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每周提供的故障清单进行逐一解决,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率高于70%(不含70%)为合格,修复率低于70%(含70%)为不合格。 (二)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导致重要案件无法查看视频的,直接认定本周不合格。 (三)乙方全年累计3周(含3周)以上,6周以下被评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合同总金额的20%。 全年累计6周(含6周)以上,8周以下被评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合同总金额的40%。 全年累计8周(含8周)以上,10周以下被评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合同总金额的60%。 全年累计10周被评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合同总金额的80%。 全年累计11周(含11周)以上被评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不得再参加此类维护项目的招标。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二、包1(林炳新增填补、新区增补、涵华增补、庄边中心集镇及主干道、白沙镇中心集镇及主干道新增、新县中心集镇及主干道、秋芦中心集镇及主干道片区)电子网格包含摄像机1034台,存储服务器72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验收,实际的建设数量以验收时清点数量为准。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验收报告(手册)。 三、本合同维护保养服务的总价款为463232元(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贰佰叁拾贰元整),第一年、第二年的保修金均为总价款的30%,第三年的保修金为总价款的40%。每年保修任务完成按合同约定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附涵江八期警用电子小区探头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补充合同、警用视频小区保密安全协议书、警用视频小区施工安全协议书。 。
甲方: | 莆田市涵江区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宏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涵江区兴涵街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詹清清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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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959528609 |
联系方法: | 180303989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36507052526407 |
签订地点:福建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