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7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311
预算金额700万元
招标公司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润华0523-8689016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31
2.1项目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2.2工程规模:新建匝道工程、春兰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泰顺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站南路、泰融路、站东路。铁路红线外项目总占地面积324.43亩
2.3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011886000031001001 |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泰州段)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勘察设计 | 工程可行性及前期相关专题研究、勘察、方案设计、BIM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 | 700.0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还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且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且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建设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建设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0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13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12分 设计方案部分:78分 投标报价:10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为涉铁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涉铁道路工程定义:指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各类地方投资建设的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或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等可能影响营业线安全、稳定的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
项目负责人资历(2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6分) | (1)道路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本项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6)岩土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注:1.以上各专业人员不可兼任; 2.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3.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4.本项要求提供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否则视未提供。 | ||
2.2.4(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总体设计思路(6分) | 投标人的总体设计思路: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设计的特点分析、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12分) | (1)投标人对本项目设计特点的分析: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2)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
道路设计方案(12分) | (1)根据现状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2)对道路纵横断面、路基路面进行构思,提出道路设计方案: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
排水管道设计方案(12分) | (1)如何设置排水管道管径以及对管材的选择,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2)排水管道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
交安及配套设施方案(6分) | 交安及配套设施方案合理性: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
照明设计(6分) | 路灯的布置、选型: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
节点景观及道路植物配置方案(6分) | 节点景观及道路植物配置方案合理,体现生态性、地方性特色: 好,4.5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5分(不含); 一般,1.5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1.5分(不含); | ||
降低工程造价的分析及措施(4分) | 降低工程造价的分析及措施: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4分)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2分) | 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 好,1.5分(含)-2分(含); 良,1分(含)-1.5分(不含); 一般,0.5分(含)-1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设计过程中将采取的措施(4分) |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设计过程中将采取的措施: 好,3分(含)-4分(含); 良,2分(含)-3分(不含); 一般,1分(含)-2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勘察纲要(4分) | (1)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 好,1.5分(不含)-2分(含); 良,1分(不含)-1.5分(含); 一般,0.5分(不含)-1分(含); 差,0分(含)-0.5分(含)。 (2)勘察质量、进度、安全等保证措施: 好,1.5分(不含)-2分(含); 良,1分(不含)-1.5分(含); 一般,0.5分(不含)-1分(含); 差,0分(含)-0.5分(含)。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218.90.248.27/),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
招标人: | 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01号 | 地址: |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王润华 | 联系人: | 吉意 |
电话: | 0523-86890161 | 电话: | 13775689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