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工务段汽车委外维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靳文超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工0471-65297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8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工务段汽车委外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3-007(二次))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汽车委外维修服务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标段一、二、三均需满足):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3、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服务名称、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投标承诺书(附件4)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备查。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一需满足:
1、具备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经营范围: 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2、要求汽车维修企业须具备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或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的厂家服务站资质。
3、提供至少6名修理技术人员资质(职业资格证书或柴油电控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要求汽车维修企业须具备经包头市交通局官网公示的包头市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资质,并有检测汽油车和柴油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能力。
5、提供近三年的维修业绩(维修合同)。
6、要求汽车维修厂维修车间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举升机3台及以上,需有封闭式停车场面积1500平米及以上(附生产维修车间彩印照片、举升机彩印照片、房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房本原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以备查验)。
7、要求汽车维修企业所在修理厂需在包头市东河区或九原区距离本单位10公里范围内。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的维修业绩。
标段二需满足:
1、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2、 具备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
3、 提供至少6名修理技术人员资质(职业资格证书或柴油电控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 要求汽车维修企业须具备经包头市交通局官网公示的包头市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资质,并有检测汽油车和柴油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能力。
5、 提供近三年的维修业绩(维修合同)。
6、 要求汽车维修厂维修车间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举升机3台及以上,需有封闭式停车场面积1500平米及以上(附生产维修车间彩印照片、举升机彩印照片、房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房本原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以备查验)。
7、 要求汽车维修企业所在修理厂需在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或稀土高新区友谊大街以南、京包客专铁路以北、昆河以东范围内。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的维修业绩。
标段三需满足:
1、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2、 具备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
3、 提供至少6名修理技术人员资质(职业资格证书或柴油电控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 要求汽车维修企业须具备有检测汽油车和柴油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能力。
4、 提供近三年的维修业绩(维修合同)。
5、 要求汽车维修厂维修车间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上,举升机3台及以上,需有封闭式停车场面积1500平米及以上(附生产维修车间彩印照片、举升机彩印照片、房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房本原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以备查验)。
6、 要求汽车维修企业所在修理厂需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距离东胜西火车站25公里范围内。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的维修业绩。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3 年 2 月 1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2023 年 2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行号: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项目为线上(QQ视频)开标,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同。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各投标单位务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报价一览表(单独制作格式必须为xlsx格式。)打包加密后(仅接收加密后的压缩包,rar格式或zip格式。)发送至邮箱1175267302@qq.com (邮件标题必须标明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全称),本次招标采购以电子版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公章页一律使用扫描件。
(2)投标单位需单独制作承诺函(签字盖章齐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单独发送至汇信公司指定邮箱1175267302@qq.com。承诺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3(承诺内容不允许进行修改)。
3、未按上述要求加密打包压缩,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定于2023年2月28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进行线上(QQ视频)公开开标。
2、关于开标的说明
2.1 所有投标人代表应按期参加开标会议(网络保持在线)。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 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前添加QQ号1175267302 为好友并备注公司全称及投标项目编号。(添加项目主持人为好友后,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前留意报名邮箱动态。如遇项目主持人变动,请按邮件中变更信息重新添加项目主持人QQ号并发送加密投标资料及承诺函。)
2.3 本次招标项目利用互联网智能软件平台直播开标过程(QQ视频),届时将邀请全部投标单位代表在线上全程参与直播开标,投标单位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通过视频现场核实身份。
2.4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期间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保持网络畅通、手机通讯畅通。
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上线参与远程开标过程。
③准备好开标过程所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的不需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
④准备好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电脑(能正常连接互联网)、打印机(有扫描功能)、单位公章(或能及时加盖)等。
⑤对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影响开标、评标进程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邮政编码: 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 周工 联系电话: 0471-6529727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0471-6529070
项目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 0471-6399115
邮 箱: hxzbbcyb@qq.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 号: 15082927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2月10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1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 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3号街坊 | 靳文超 | 15304728921 | |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通用配件名称 | 最高单价(不含税)元 | 工作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
柴油车 | 汽油车 | |||||||||||||
客车26座以上 | 客车13-19座 | 依维柯作业车 | 东风作业车 | 箱式货车 | 客货车 | 客车9-11座 | 皮卡车 | 越野车 | ||||||
一 | 1 | 机油(4L) | 详见招标文件 | 框架协议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市东河区或九原区距离本单位10公里范围内 | ||||||||
2 | 机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空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4 | 齿轮油(2L) | 详见招标文件 | ||||||||||||
5 | 刹车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变速箱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7 | 防冻液(4L) | 详见招标文件 | ||||||||||||
8 | 刹车总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9 | 传动轴 | 详见招标文件 | ||||||||||||
10 | 大瓦 | 详见招标文件 | ||||||||||||
11 | 电瓶 | 详见招标文件 | ||||||||||||
12 | 发电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
13 | 发电机涨紧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14 | 方向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
15 | 方向机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16 | 助力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17 | 飞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18 | 分离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19 | 空调皮带 | 详见招标文件 | ||||||||||||
20 | 空调皮带涨紧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21 | 机油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22 | 马达 | 详见招标文件 | ||||||||||||
23 | 过桥 | 详见招标文件 | ||||||||||||
24 | 前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5 | 前刹车分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26 | 前刹车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27 | 前轮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28 | 后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9 | 后刹车分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30 | 前减 | 详见招标文件 | ||||||||||||
31 | 后减 | 详见招标文件 | ||||||||||||
32 | 后轮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33 | 后刹车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34 | 后桥油 | 详见招标文件 | ||||||||||||
35 | 后手刹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36 | 面片 | 详见招标文件 | ||||||||||||
37 | 水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
38 | 压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39 | 油底壳 | 详见招标文件 | ||||||||||||
40 | 油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
41 | 助力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42 | 修补车身,喷漆(1片) | 详见招标文件 | ||||||||||||
43 | 喷油嘴 | 详见招标文件 | ||||||||||||
44 | 柴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45 | 油水分离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
46 | 尿素(10L) | 详见招标文件 | ||||||||||||
47 | 氧传感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
48 | 三元催化 | 详见招标文件 | ||||||||||||
49 | 火花塞 | 详见招标文件 | ||||||||||||
二 | 1 | 机油(4L) | 详见招标文件 | 框架协议 | 按合同约定 | 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或稀土高新区友谊大街以南、京包客专铁路以北、昆河以东范围内 | ||||||||
2 | 机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空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4 | 齿轮油(2L) | 详见招标文件 | ||||||||||||
5 | 刹车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变速箱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7 | 防冻液(4L) | 详见招标文件 | ||||||||||||
8 | 刹车总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9 | 传动轴 | 详见招标文件 | ||||||||||||
10 | 大瓦 | 详见招标文件 | ||||||||||||
11 | 电瓶 | 详见招标文件 | ||||||||||||
12 | 发电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
13 | 发电机涨紧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14 | 方向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
15 | 方向机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16 | 助力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17 | 飞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18 | 分离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19 | 空调皮带 | 详见招标文件 | ||||||||||||
20 | 空调皮带涨紧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21 | 机油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22 | 马达 | 详见招标文件 | ||||||||||||
23 | 过桥 | 详见招标文件 | ||||||||||||
24 | 前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5 | 前刹车分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26 | 前刹车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27 | 前轮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28 | 后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9 | 后刹车分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30 | 前减 | 详见招标文件 | ||||||||||||
31 | 后减 | 详见招标文件 | ||||||||||||
32 | 后轮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33 | 后刹车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34 | 后桥油 | 详见招标文件 | ||||||||||||
35 | 后手刹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36 | 面片 | 详见招标文件 | ||||||||||||
37 | 水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
38 | 压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39 | 油底壳 | 详见招标文件 | ||||||||||||
40 | 油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
41 | 助力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42 | 修补车身,喷漆(1片) | 详见招标文件 | ||||||||||||
43 | 喷油嘴 | 详见招标文件 | ||||||||||||
44 | 柴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45 | 油水分离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
46 | 尿素(10L) | 详见招标文件 | ||||||||||||
47 | 氧传感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
48 | 三元催化 | 详见招标文件 | ||||||||||||
49 | 火花塞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三 | 1 | 机油(4L) | 详见招标文件 | 框架协议 | 按合同约定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距离东胜西火车站25公里范围内 | ||||||||
2 | 机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3 | 空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4 | 齿轮油(2L) | 详见招标文件 | ||||||||||||
5 | 刹车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6 | 变速箱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7 | 防冻液(4L) | 详见招标文件 | ||||||||||||
8 | 刹车总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9 | 传动轴 | 详见招标文件 | ||||||||||||
10 | 大瓦 | 详见招标文件 | ||||||||||||
11 | 电瓶 | 详见招标文件 | ||||||||||||
12 | 发电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
13 | 发电机涨紧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14 | 方向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
15 | 方向机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16 | 助力油(1L) | 详见招标文件 | ||||||||||||
17 | 飞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18 | 分离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19 | 空调皮带 | 详见招标文件 | ||||||||||||
20 | 空调皮带涨紧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21 | 机油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22 | 马达 | 详见招标文件 | ||||||||||||
23 | 过桥 | 详见招标文件 | ||||||||||||
24 | 前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5 | 前刹车分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26 | 前刹车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27 | 前轮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28 | 后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9 | 后刹车分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30 | 前减 | 详见招标文件 | ||||||||||||
31 | 后减 | 详见招标文件 | ||||||||||||
32 | 后轮轴承 | 详见招标文件 | ||||||||||||
33 | 后刹车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34 | 后桥油 | 详见招标文件 | ||||||||||||
35 | 后手刹布 | 详见招标文件 | ||||||||||||
36 | 面片 | 详见招标文件 | ||||||||||||
37 | 水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
38 | 压盘 | 详见招标文件 | ||||||||||||
39 | 油底壳 | 详见招标文件 | ||||||||||||
40 | 油箱 | 详见招标文件 | ||||||||||||
41 | 助力泵 | 详见招标文件 | ||||||||||||
42 | 修补车身,喷漆(1片) | 详见招标文件 | ||||||||||||
43 | 喷油嘴 | 详见招标文件 | ||||||||||||
44 | 柴滤 | 详见招标文件 | ||||||||||||
45 | 油水分离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
46 | 尿素(10L) | 详见招标文件 | ||||||||||||
47 | 氧传感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
48 | 三元催化 | 详见招标文件 | ||||||||||||
49 | 火花塞 | 详见招标文件 |
附件3:
承诺函
为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投标人同意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承诺电子版投标文件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意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通视频系统,并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附件4:
定点汽车维修厂服务承诺书
参加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委外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1、技术及维修质量保证要求:维修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满足使用要求。保证维修质量,严格按照《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交货日期要求:按招标方要求的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所修车辆。
3、售后服务要求:
(1)如超出本市及急抢修范围外,按实际价格收取。
(2)车辆在保修期外检修不得高于市场价;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六个月,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六个月。
(5)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自治内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市辖区3小时、自治内10小时到达现场。
(6)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如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维修方接到需方通知后两日内处理问题。
(7)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4、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包头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维修厂承担。
5、保证包头工务段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6、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包头工务段对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7、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包头工务段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付款方式: 维修验收合格后付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其他要求:中标后,自中标之日起一年内维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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