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6212022000183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18882679323
中标公司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2.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6212022000183
二、项目名称: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E-19-4号 | 321,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本次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岳池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农用地,主要指行政区内现有耕地、林地、牧草地。 | 所有成果需符合参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农用地分等规程》(GB/T 28404-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成果须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并保证成果验收合格,待县政府公布基准地价成果后,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按要求完成电子化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 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 321,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苑琳(采购人代表)、雷艳红、夏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244号
联系方式:18782686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十六米街四号小区E栋
联系方式:18882679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882679323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坤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坤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3001).pdf
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93001).pdf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明根欢所采购促速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力
0
》(财库2
会务务小会养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内诊议的中小企业)的县梯特祝知
下:
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属于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坤
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1021.36万元,
资产总额为1177.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9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6212022000183,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 | 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61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29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 | 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53.83 | 26 | 10 | 0 | 89.8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1000(元)(叁拾贰万壹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涂源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31000(元)(叁拾叁万壹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32000(元)(叁拾叁万贰仟元整)。 |
2 | 四川涂源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52.83 | 26 | 9.7 | 0 | 88.5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1000(元)(叁拾贰万壹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涂源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31000(元)(叁拾叁万壹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32000(元)(叁拾叁万贰仟元整)。 |
3 | 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2.17 | 6 | 9.67 | 0 | 57.8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坤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1000(元)(叁拾贰万壹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涂源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31000(元)(叁拾叁万壹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332000(元)(叁拾叁万贰仟元整)。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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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N5116212022000183
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共同编制
2022年9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开评标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方交易主体:
为全面贯彻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我公司代理
项目开评标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凡进入我公司开评标现场的各方交易主体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
行程码,扫场所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当天所有来我公司开标的人员须提供24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公司开评标
现场。
二、各方交易主体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以及近7天有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提供三天三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方交易主体前来我公司参加投标、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
动的,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交易活动结束或业
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场。
四、采购人、投标人等应配合我公司现场人员的管控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不听从
提醒劝阻的,将劝离现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当天被抽取到我公司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
扫场所码,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评标(评审)全程佩戴口罩,不配合疫情防控
的人员,将按有关评标专家信用管理规定及防疫规定处理。
六、各方交易主体应实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广安市
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8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岳池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
目(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6212022000183
2.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广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注:
公告发出时间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土地评估资格,并在四川省
自然资源厅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每天
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
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2楼2-11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
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9日15时00分00秒(北
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2楼2-11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九龙大街244号
联系人:苑老师
联系电话:(0826)52412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十六米街四号小区E栋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18882679323
电子邮件:1269645354@qq.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5万元。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3.2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本国工程(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6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
·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不超过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双方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双方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双方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18882679323。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谭女士。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电话:18882679323。 |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广安公资源交易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8882679323。 |
13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18882679323。 |
14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1888267932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岳池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826-5688057联系地址:岳池县九龙镇花园路192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7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5250元。 |
18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 |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2.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50-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
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
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6.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6.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
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2.6.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
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3报价
2.3.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磋
-51-
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
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
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
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
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
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
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
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
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
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52-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
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
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4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53-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54-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13磋商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磋商结果无效,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
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磋商评审。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
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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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100%。备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土地定级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包含:1、技术路线;2、外业资料收集;3、内业测算;4、级别初步划定;5、级别确定;6、图件编制;每提供一项上述小项且相关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的得3分,最多得18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 | ||||
2 | 服务方案61% | 服务方案61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包含:1、工作程序与周期安排;2、各项工作环节的衔接;3、工作内容;4、成果要求每提供一项上述小项且相关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5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 | |
2 | 服务方案61% | 服务方案61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基准地价评估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包含:1、项目重难点分析;2、技术路线设计;3、外业资料收集;4、样点地价测算;5、基准地价确定;6、图件编制。每提供一项上述小项且相关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的得3分,最多得18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 | |
2 | 服务方案61% | 服务方案61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包含:1、质量保证措施;2、售后服务措施。每提供一项上述小项且相关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5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 | |
2 | 服务方案61% | 服务方案61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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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续服务内容及措施;2、后续服务人员安排;3、服务响应时间;4、保密措施。每提供一项上述小项且相关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5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19% | 人员配备19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包括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和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土地评估师得4分。注:提供拟投入人员在投标人公司在职的证明材料(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 |
4 | 业绩10% | 业绩10分 | 2019年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工作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
评分表注:(1)评分标准应当对应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明确的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
化,不得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划、配置等先进性、稳定性、科学性、合理性、完
整性、操作性、周到性、全面性、逻辑性、清晰度、优越性、舒适性及其他不细化量化
的评审标准扩大磋商小组的自由裁量权,不得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字表述不规范、不
科学及其他不合理理由扣分或者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仍然要将价格作为评分因
素,并按照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和价格加成后,进行价格评分。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
C2+……+Cn)/NC+(D1+D2+……+Dn)/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
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
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
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
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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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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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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