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芳庄村美丽农居—芳西南天然气管道开挖回填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3.51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女士0510-87696086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女士0510-87028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芳庄村美丽农居—芳西南天然气管道开挖回填修复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氿普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芳庄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 83.51 万元
2.5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要求:
①负责内容:包括沟槽开挖、填沙、回填、余土外运、警示带敷设、路面恢复、定向穿越施工(碰通坑开挖、回填)、阀门井建筑、调压箱基础建筑、防撞桩设置、施工用脚手架(吊笼)或登高作业车,并负责开挖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②土方工程要求:沟槽开挖必须满足《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沟槽的深度必须符合《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4.3.3条款的要求:沟槽开挖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下管,沟槽验收由土方施工单位组织,经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交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存档。
③沟槽开挖标准如下:
           
 
 
   
   
 
 
     

管材类型
人工开挖沟槽宽度
机械开挖宽度
沟槽深度
b上宽(m)
A下宽(m)
上下同宽(m)
h深度(m)
Φ40、63PE管、Φ90PE管
Φ57钢管、Φ89钢管
0.6
0.4
0.8
1.1
Φ110PE管、Φ160PE管
Φ108钢管、Φ159钢管
0.7
0.5
0.8
1.2
Φ200PE管、Φ250PE管
Φ219钢管、Φ273钢管
0.8
0.6
0.9
1.3
Φ315PE管、Φ325钢管Φ377钢管
0.9
0.7
0.9
1.4

 
④沟槽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紧密,密实度达到90%:若回填土中的石块杂物较多时,应用优质素土或黄沙替代。
⑤沟槽底须确保平整,无碎石、无积水。
⑥做好土方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主要包括安全标志、施工警告牌、安全标语的现场布置及行人和车辆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
⑦沟槽回填后,做好道路的临时硬化或石子铺设,确保道路的清洁和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⑧如涉及直埋段然气管线与其他管线单位设施安全间距不足或直埋然气管道埋深不够的情况,施工单位需对然气管道加设管沟保护等相关措施。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须为2024年徐舍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双休日除外)8:30至11:00时,13:30至16:00时(非工作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无锡市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4号3楼30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授权委托书;⑤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⑥授权委托人(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徐舍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地址:徐舍镇腾飞路9号(徐舍镇派出所马路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回单。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4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氿普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0510-87696086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4号3楼302
电话:0510-87028128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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