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椒县古河镇(供销大厦)一楼二楼对外整体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qjcq202405-0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德贵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露0550-52208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椒县古河镇(供销大厦)一楼二楼对外整体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全椒县古河镇(供销大厦)一楼二楼对外整体招租项目交易公告(代文件)

项目编号:czqjcq202405-008

招租人全椒县古河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将于202452110时至202452210时止(不少于10日。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 52110时至2024522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全椒县古河镇(供销大厦)一楼二楼对外整体招租项目,本项目位于全椒县古河镇滁河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建筑面积约999.5平方米,本次招租标的物为商业用房(毛坯),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用途为类似超市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承租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实际交付标的物时间,(标的物详情见附件图片,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毛坯对外招租,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承租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无)

三、竞拍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租价:84万元/5年,加价幅度:15000.00元或15000.00元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16000.00元,

竞价保证金须在2024521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租,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75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古河镇(供销大厦)一楼二楼对外整体招租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为:3000.00元,由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51717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招租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45211000分至2024522955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租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时间。

八、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物不以现状为准,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视同毛坯房),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非法等业务。           

2租期5年,签订协议时缴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房租均在上年房租到期前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减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负责收取租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每迟交一天,乙方须按欠缴租金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交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从第16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至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缴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 xxxx项目租金。

如承租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不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租赁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租赁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租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对各竞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 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露  电话:0550-522086815385053112

联系地址:全椒县唐宁公馆北门14102门面房

招租人:全椒县古河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德贵  13155095720

联系地址:全椒县古河镇滁河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书

 

 

项目编号: czqjcq202405-008

 

 

 

 

 

 

 

 

 

 

 

 

 

 

 

 

 

出租资产名称:全椒县古河镇(供销大厦)一楼二楼对外整体

招租项目

出租单位名称:全椒县古河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2024                                   

 

 

 

租赁协议(参考)

 

甲方:全椒县古河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__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本协议标的物的承租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____房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________________,大约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为__5_年,即自_________日至_______日止。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四、租金缴纳时间:签订协议时缴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房租均在当年度_______日前缴清下一年房租。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减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六、甲方负责收取租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每迟交一天,乙方须按欠缴租金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交15天甲方视其违反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从第16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日租金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至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七、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确保财产安全,否则,造成甲方损失,按价赔偿。

八、乙方租赁的房产状况视同为毛坯房,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九、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房屋渗漏等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乙方在租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二、合同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退还未到期房租和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服从,不追究甲方承担装修及经营损失等违约责任,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三、乙方租赁期内,如发生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十四、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严禁乙方在标的物上及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十五、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7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执意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应当负责赔偿。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资产股报备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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