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404fj-09300200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小月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晶027-872727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9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大楼一期工程工艺咨询与设计服务项目(HBSJ-202404FJ-093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4FJ-093002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大楼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育部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大楼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华中科技大学,招标人为华中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大楼一期工程工艺咨询与设计服务(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校内
建设规模: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大楼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63,99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实验实习用房、地下车库以及配建人防、设备用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机械、物理、生化、信息四大类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平台,具体包括物理、机械、力学、能源、化学、生命、土建环、材料、健康教育、电子信息、网络与计算、人工智能等12类公共基础课程平台。项目按照“安全环保, 干湿分区” 的原则进行设计, 从结构上实现相对分区, 机械、 信息、 物理三大类实验室与生化大类实验室相对分离。
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大楼一期工程生化、物理、机械、信息四个学科大类所有实验室及开放式实验区、辅助用房、配套设施的工艺咨询与设计服务,包括:工艺布局设计(含实验台位、设备台位)、暖通及空调专业设计、通排风和废气处置设计、给排水专业设计、实验废水处置及废液收集设计、供配电与照明专业设计、实验室工艺相关自控专业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管线(含强弱电水气路)综合设计、装饰装修,以及业主提出的其他实验室工艺设计服务,编制相应的工艺工程概算,出具施工图,并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延伸服务。施工图通过图审和学校审批,设计的工艺工程概算通过学校审批和第三方审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其中: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提供符合规范、通过学校批准的全套可送图审的合格的图纸及工程概算,并提供延伸服务至大楼一期工艺工程竣工。本项目服务期以40个工作日为准。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5年) 至少承担过2项单项工艺及装修设计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实验楼工艺及装修设计项目(或实验楼EPC项目中包含的实验楼工艺及装修设计部分),其中至少1项业绩包含化学类实验室,须提供中标公告、合同扫描件、获奖证明材料(如有)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如不能直接反映工艺及装修设计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及内容的,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2)联合体合作方需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其他联合单位,明确各单位在项目阶段中各方的权责、分工划分方式。
(3)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9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址:http://cgzx.hust.edu.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中科技大学
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编:
430074
邮编:
430071
联系人:
刘小月
联系人:
黄晶、杨泽龙、李贝、万齐威、王刚
电话:
027-87558226
电话:
027-872727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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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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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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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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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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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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