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IT基础设施采购(第二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152.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th-720200121
预算金额2152.98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刘
标书截止时间2020/0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7
公告正文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IT基础设施采购(第二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IT基础设施采购(第二批)项目

项目编号: FJTH-720200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软件园

联系方式:沈先生 (0591-280678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刘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名品目

项目号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

1

1-1

2019年IT基础设施采购(第二批)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2152.9816 

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实施工作。

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6.2、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①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②依法缴纳税收: 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6.5、 福建省内投标人应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乙级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根据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的有关管理规定,福建省外的投标人还应当向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备案,并在投标文件提供有关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6、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其他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等),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书。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2.98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23日 12:42 至 2020年0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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