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jt-ztsgl-fw-2023-001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昌伟
招标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光灿157395745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JT-ZTSGL-FW-2023-001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车购税补助资金和企业 自筹,招标人为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S103线与芨南立交互通连接线平交口处(起点桩号K 9+440),经托里乡、羊圈沟村、黑山矿区、艾维尔沟岔口,终点位于阿乐惠镇,终点桩号为K126+408.631,路线全长125.236km,其中主线112.22km,连接线 13.016km。主线共设置大桥589.86m/4座,中桥661.5m/10座,小桥366.31m/15 座,涵洞290道,长隧道4293.5m/2座,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互通式立体交 叉1座、养护工区1处、养护道班1处、停车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 1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JAGLSJ-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JAGLSJ-
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书。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2日 10时00分到2023年12月11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10:00起至2023年12月 11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新疆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电子 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 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开标大厅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南路664号 联 系 人:王昌伟
电 话:18561947401
电子邮件:141726825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B座6层 联 系 人: 李光灿,张义彬
电 话: 15739574536
电子邮件: 39836910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JJT-ZTSGL-FW-2023-0016)
1.招标条件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 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2〕140号)批准 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 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22〕5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 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23〕26号)批准,项 目业主为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补助资金和企业自 筹,招标人为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路线起于S103线与芨南立交互通连接线平交口处(起点桩号K9+440),经托里乡、羊圈沟村、黑山矿区、艾维尔沟岔口,终点位于阿乐惠镇,终点桩号为K 126+408.631,路线全长125.236km,其中主线112.22km,连接线13.016km。主线共设 置大桥589.86m/4座,中桥661.5m/10座,小桥366.31m/15座,涵洞290道,长隧道4293 .5m/2座,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养护工区1处、养护道班1处、停车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1处。
(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 环保和配套房建工程,以及公路机电工程、外部供水工程、外部供电工程等。本项目 为经营性公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约36.33亿元,其 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9.56亿元。
(3)本项目计划工期37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JAGLSJ-
1合同包,涵盖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及交竣工阶段的内容,审计工作需满足《交通运输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厅财字〔2013〕300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 政部令第90号修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 1
03号),并参照执行《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
〔2018〕126号)和其他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的要求。
合同包号 | 招标范围 | 主要服务内容 |
JAGLSJ-1 | (1)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2)本项目财务跟踪审计;(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 项目建设期(含建设前期)工程全过程跟踪 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编制及审核,本 项目财务跟踪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建 设期合同管理咨询、政策法律咨询、建设期的绩 效管理咨询、政府方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事 项,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并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针对 本项目相关审计工作。 |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全部审计资料通过验收归档为止。
审计频率:每季度出具审计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并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应满足 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投标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10:00起至2023年12月11日20:00(北 京时间,下同),以供应商身份登录新疆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 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1:00,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新疆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 文件成功上传。文件递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5.3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
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开标大厅。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 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 册(具体操作详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 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 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 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账号 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报名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由该 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https://zhaocai.xjjttzjt. 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 olDownload),“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支持新疆CA,办理通知详见网址:https://zha 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149&type=notificat ion&category=system,投标人注册审核联系:0991-
7675705;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张工17323179537;CA办理联系:0991-281929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 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 web/home)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 招标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 任公司 司
地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雅山南路664号
联系人:王昌伟
3
电 话:18561947401
电子邮件:1417268254@qq.com
电 话:15739574536
电子邮件:398369102@qq.com
监督:0991-7675731(招标人纪检)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新疆中天山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资质等级要求 |
JAGLSJ-1 |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持有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业绩要求 |
JAGLSJ-1 | (1)近年至少具有1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0亿元的一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 (2)近年至少具有1项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0亿元的一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工程财务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业绩。 注:同一项目同时满足(1)(2)项要求的可分别认定。联合 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方累加业绩认定。 |
注:1.“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即审计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在近年内。2.表中所指公路工程,其工程内容须同时包含机电工程和配套房建工程;工程投资额以审计 项目(标段)的施工图预算(或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
3.本表有关术语参见《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
4.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资格审查资料。
5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信誉要求 |
JAGLSJ-1 | 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并在承办国 有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 录。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3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 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负责人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JAGL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 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原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 格证书(甲级),且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后执业时 间不少于5年; (2)近年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0 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负责人职务。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当前应 在牵头人单位任职。 |
财务审计 负责人 | 1 |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且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执 业时间不少于5年; (2)近年至少主持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1项服务项目金额(送审金额或工程投资额)不小于 10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财务跟踪审计 或竣工决算审计。 |
注:1.“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主要人员社保缴费期限要求:最近1年内(指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的社保缴 费记录连续不少于6个月(若国家/地方有缓交或减免政策,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3.本表有关术语或词语的定义同附录2。
4.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在“拟投入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资格审查资料。
6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本标包的 得分排名次序: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 文件)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号、质量要求、服务周期;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 人。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7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8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投标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7)开标大厅中开标信息栏目公布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报价函)中 的大写报价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需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 参加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中投标。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
9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 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 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 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全过程跟踪审 计服务(范围、内容、目标等)的理解 | 15分 | 根据内容与深度的描述,对项目理解和 把握准确程度,评价为一般的得9.0分,评价为较好的9.1~13.4分,评价为优的 得13.5~15分。 |
全过程跟踪审计 服务操作流程及 质量、进度控制 措施 | 15分 | 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流程、关 键技术问题的处理和保证措施的完备性、可行性、准确性,评价为一般的得9.0 分,评价为较好的9.1~13.4分,评价为 优的得13.5~15分。 | |||
项目管理机构及 保密、廉政管理 等保证措施 | 10分 | 结合项目规模、特点,根据投标人拟组 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合理性和制度的完备 性,评价为一般的得6.0分,评价为较好 的6.1~8.9分,评价为优的得9.0~10分。 |
10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对本项目全过程 跟踪审计的建设 性意见与建议 | 5分 | 根据意见或建议的合理性、可执行性,评价为一般的得3.0分,评价为较好的3. 1~4.4分,评价为优的得4.5~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主要负责人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负责人最低要 求)的,得2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 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费率每低于基准费率一 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F=10,E1=0.5,E2=0.25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2)近年每增加1个具有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0亿元的一级及 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每个加1.5分,本项最多加6 分; (3)近年每增加1个具有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0亿元的一级及 以上等级公路财务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业绩,每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同一项目同时满足(2)(3)项要求的,可分别计算相应得分。 | ||
履约 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11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
12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 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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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 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查询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对投标 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政
府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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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
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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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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