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龙城街道办事处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LGCG2017148883)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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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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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cg201714888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龙采质函〔2017〕36号 |
质 疑 答 复 函 |
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城街道办事处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7148883)的质疑函于2017年5月27日收悉。函中反映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主观认定贵公司投标尺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贵公司“屏体尺寸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由,对贵公司作投标无效处理。
经核查,2017年5月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明细》中要求LED全彩显示屏“屏体长度为13.248米,高度为4.032米”、“屏体显示面积不得小于:长13.248米×高4.032米=53.42m2”。2017年5月22日发布的《答疑回复》中指出“屏体显示面积不得小于长13.248米×高4.032米=53.42m2,长和高根据各厂家箱体尺寸和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显示面积不得低于53.42m2”。贵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为“屏体显示面积:长13.92m×高3.84m=53.45m2,可根据现场情况作调整,面积不小于53.42m2”。
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11.4,此项招标要求应以《答疑回复》为准,即在对屏体长和高做适当调整的前提下,屏体的显示面积不低于53.42m2即可。因此,贵公司所投LED屏体显示尺寸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做投标无效处理。
综上,贵公司质疑成立,评标委员会存在认定错误,且影响了中标结果,因此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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