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桂平市新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资金桂平市金田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保教生活设备的质疑函答复(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名称:献县中正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郭庄镇尹屯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张越
邮编:062250
委托代理联系人:张越
联系电话:15612728281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郭庄镇尹屯村村西;
邮编:062250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项目的名称: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资金桂平市金田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保教生活设备
质疑项目的编号:GGZC2022-C1-50243-GXXM
包号:/
采购人名称:桂平市教育局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我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9时40分收到贵方用顺丰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资金桂平市金田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保教生活设备(项目编号:GGZC2022-C1-50243-GXXM)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供应商高价中标,窃取国有资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暗箱操作。
事实依据:根据项目成本核算,项目成本90万左右,市场正常投标价格130万元左右,中标公司如此高的价格中标,存在严重的盗取国家资产,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纵嫌疑非常之大,排斥其他企业,无视法律,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2:使用造假资料证书谋取高价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中标厂家以及生产厂家无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请问中标公司是如何高价成为中标供应商的,我公司现严重质疑中标供应商以及货物生产厂家使用虚假证书谋取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我方认为本次采购严重违规行为,为了国有资产不被流失,为了制造优良且优秀的营商环境,现向你公司提出合理质疑,希望你方收到质疑后给予我方合理且公平的答复,如你方的回复不具有合理且公平性我公司将会向市级财政局,市级纪委监委,以及省纪委监委递交实名举报材料。
质疑事项1回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质疑人在质疑事项中仅凭主观认定“供应商高价中标,窃取国有资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暗箱操作”的说法,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资料。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回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核查,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不存在中标供应商以及货物生产厂家使用虚假证书。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桂平市新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pdf
210.9 KB
/
质疑人名称:献县中正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郭庄镇尹屯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张越
邮编:062250
委托代理联系人:张越
联系电话:15612728281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郭庄镇尹屯村村西;
邮编:062250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项目的名称: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资金桂平市金田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保教生活设备
质疑项目的编号:GGZC2022-C1-50243-GXXM
包号:/
采购人名称:桂平市教育局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我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9时40分收到贵方用顺丰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资金桂平市金田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保教生活设备(项目编号:GGZC2022-C1-50243-GXXM)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供应商高价中标,窃取国有资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暗箱操作。
事实依据:根据项目成本核算,项目成本90万左右,市场正常投标价格130万元左右,中标公司如此高的价格中标,存在严重的盗取国家资产,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纵嫌疑非常之大,排斥其他企业,无视法律,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2:使用造假资料证书谋取高价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中标厂家以及生产厂家无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请问中标公司是如何高价成为中标供应商的,我公司现严重质疑中标供应商以及货物生产厂家使用虚假证书谋取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我方认为本次采购严重违规行为,为了国有资产不被流失,为了制造优良且优秀的营商环境,现向你公司提出合理质疑,希望你方收到质疑后给予我方合理且公平的答复,如你方的回复不具有合理且公平性我公司将会向市级财政局,市级纪委监委,以及省纪委监委递交实名举报材料。
质疑事项1回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质疑人在质疑事项中仅凭主观认定“供应商高价中标,窃取国有资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暗箱操作”的说法,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资料。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回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核查,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不存在中标供应商以及货物生产厂家使用虚假证书。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桂平市新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pdf
210.9 KB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