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漳州市易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DY]2021003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702 平台运营服务 | 平台运营服务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1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719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玖仟玖佰元整(¥719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上街1号片仔癀大厦6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平台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互联网+”涉企综合服务常态化服务的新平台新机制. (1)中标运营服务机构需提供的分平台场所.运营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分平台场所,需位于漳州芗城区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分平台必须具备基础多媒体培训信息化建设,并配套基本办公家具等。主要功能包括培训大厅区(含多功能服务)、多功能沙龙厅、展示区、办公区、洽谈区等区域,其中培训大厅培训室至少容纳100人。需提供分平台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运营机构服务要求.①运营机构最近三年内有政府相关平台运营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以上业绩提供委托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或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必须具有服务与技术人才队伍,拟运营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8人,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专业的技术维护人员。需提供相应运营团队人员的名单、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及连续近三个月社保缴交明细等文件。 ③其中保证3名专职人员长期入驻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地点:漳州片仔癀大厦6楼)定点服务,其余人员在分平台提供协同服务和业务支撑。(3)年度平台运营完成总体目标.①完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考核工作,运营绩效位居全省前三名。具体考核内容以2021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为准。②完成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平台运营服务工作任务,同时,协助做好各县区平台及产业集群平台运营与服务工作,如加强各县区平台及产业集群平台与市平台的互联互通,协助开展平台活动,指导搜集本县区、本产业惠企政策,提升平台服务本县区、本产业的综合能力,指导制定运营方案及考核方案,指导各平台提升其在当地或该产业内的影响力。③同步推进“线上线下”对企服务,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与评估并举的优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 (4)平台运营内容.①做好平台线上运营服务.a做好线上版块信息的更新与充实。更新平台网站“五朵云”即政策云、培训云、人才云、金融云、服务云及中小微企业认定、惠企系统、特色产业、智能制造、校企合 作、工业设 计大赛、企业之窗等专栏的内容,充实平台线上信息。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做好日常新闻的采编及解读工作,热门活动(事件)、各类培训、采访报道,以及重要政策解读等,重大或热点事件专题策划等。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企业关注的热点政策进行归纳与解读,及时上传惠企政策,让广大企业随时随地查阅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企业及时用好用足各项惠企政策。实时捕捉热点话题、热点新闻,紧扣热点设 计制作平台网站宣传内容。b做好平台线上后台服务的审核工作.做好企业会员中心、服务机构资质、线上服务项目信息的审核工作,为服务机构提供发布定制化、个性化的服务产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快速处理,确保线上服务信息的准确性,提供有效的服务对接。C做好线上服务的响应工作. 通过对“服务云”运营后台系统的跟踪,及时对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作出响应,提高用户活跃度与服务对接率。特别针对线上平台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系统、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系统、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等做到有效跟踪响应服务,将企业提出的需求反馈给相关部门,对企业的需求响应做到态度到位,跟踪到位,效率到位。d编印最新“惠企政策汇编”2000册以上并发放至工业园区或企业.②做好引进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协同服务.根据省平台考核指标的要求,每月完成不少于2家服务机构入驻平台,每月新增不少于6项服务产品项目。以联办、主办或协办的形式与我市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机构合 作开展各类培训活动。通过微信群等载体宣传推广优质入驻机构的服务活动信息,发挥入驻机构自身优势更好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③开展特色企业服务活动.围绕“三大三新”重点产业,联合优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快速聚集我市服务机构培训资源,根据省平台考核指标的要求,每月为企业开展不少于3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专题服务活动,内容包括管理提升、信息化、知识产权、财税服务、人力资源等公益服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行业协会开展定制化专题培训活动。通过政策解读会、政策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各县区、各开发区、各产业集群、各行业、各企业开展有关国家、省、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宣讲和解读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开通线上直播,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码进行实时观看并在线留言互动,扩大活动覆盖面。④提供投融资服务.提供特色类金融服务,整合各银行、典当、小额贷款机构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组织发布在线上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选择和个性化的融资解决方案,同时助力企业走向资本市场。 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工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促成有困难的企业与银行、担保、典当等融资渠道进行对接,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问题。中标机构有承办银企对接会、企业融资专题讲座的经验,必须提供承办银企对接会、企业融资专题讲座等活动证明。⑤平台推广及宣传.负责平台公众号运营推广,利用各种媒体资源渠道宣传平台活动、事件等,提升平台知 名度。为中小企业总结每年的惠企政策,方便企业查阅适合自身的政策及金融产品。负责平台运营有关内容(信息、图片)的知识产权安全和企业信息安全,确保不侵权,保护企业隐私,保障平台运营安全平稳。(5)平台技术维护服务及系统更新内容。①技术维护内容 a定期为系统数据进行安全备份,对系统风险漏洞及时进行修复,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安排人员参与平台业务运营系统中,及时与平台主管部门沟通,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负责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性、稳定 性,若确因系统托管机房的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系统中断服务,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托管机房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b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系统出现紧急技术问题且用户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后,工程师将在0.5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用户要求紧急处理,则在收到用户通知后的1小时内恢复业务。当系统提供的业务中断时,系统提供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须在收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恢复业务。提供系统操作指导、处理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平台相关软件的安全备份等。c每月通过安全扫描软件为平台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扫描服务。 d每月配合完成省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及数据上报工作。e协助平台网络安全工作,协助完成市网信办、市网安办各项有关平台管理安全工作。f协助建立平台年度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平台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位。②系统更新服务要求。结合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需求,根据漳州市工信局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小范围修改,满足省平台数据上报的工作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团队整理平台验收材料并汇报年度运营情况,由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邀请专家及安排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甲方在收悉乙方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既不组织验收又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
2 | 30 | 完成省级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达到A级(或名列全省考核评价前5名)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对于合作经营双方,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合作经营目的的,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有权解除协议。 10.2对于合作经营双方,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0.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平台的运营负有监督权; (2)对平台的合作运营方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收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每月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运作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考核要求指标。 (4)甲方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平台运营的组织工作。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运维条件,并对平台信息采编、服务机构入驻等工作进行指导、评审; (6)甲方应负责协调各市级行业平台、企业平台与乙方工作的对接; (7)为平台的建设、宣传和运营提供必要的政策及业务支持;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指派项目联络人,负责内部相关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可指派专人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 (9)在不涉及甲方利益及符合保密要求与约定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的各种资料、数据和表格或系统要求; (10)协助乙方做好在提供服务过程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11)甲方有义务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营维护费。 1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与平台相关技术方案的设计与决策; (2)负责己方项目分工部门的开发与组织实施; (3)负责平台的运营服务工作,保证平台稳定正常的运营; (4)按照平台的运营情况及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与甲方共同负责平台运营的宣传策划等工作; (5)积极开拓市场,融合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广泛运用先进的技术服务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平台资源的深度开发工作,为甲方提供监管、决策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丰富的信息服务,做好平台运营推广工作; (6)乙方有义务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7)乙方有义务按中标需求开展约定的运营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协助提供各项特色服务;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对外泄密; (8)乙方应该定期检查平台运营工作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乙方: | 漳州市易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上街片仔癀综合大楼三楼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商业大厦11楼 |
单位负责人: | 苏斌钢 | 单位负责人: | 周容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06910916 |
联系方法: | 15006016381 |
开户银行: | 漳州市工行龙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芗城支行 |
账号: | 1409020129264077660 | 账号: | 413071615954 |
签订地点: 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