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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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息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11-14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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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54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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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3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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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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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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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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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11-14 15: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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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1小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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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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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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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1-14 15: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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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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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21GC2023FJ213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项目编号:WH21GC2023FJ2132)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付款方式原为:
1.3.4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 ①建安部分: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进行扣回预付款),项目最终审定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7%,剩余 3%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剩余 3%工程质保金可在提供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及对应的发票后,付给中标人)。 ②设备部分: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设备款的30%,2024年12月15日前支付设备款的30%,2025年3月30日支付设备款剩余的10%。 |
现修改为:
1.3.4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后续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方式: ①建安部分: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进行扣回预付款),项目最终审定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7%,剩余 3%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剩余 3%工程质保金可在提供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及对应的发票后,付给中标人)。 ②设备部分: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设备款的20%,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设备款的30%,2024年12月15日前支付设备款的30%,2025年3月30日支付设备款剩余的10%。 |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项目内容原为: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1号联合厂房、2号车间、3号车间等及其配套工程,生产生活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施工;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地块北至疏港路、西至横山河路、南至长江南路;建设规模:占地1620亩,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现修改为: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 1 号联合厂房、2 号车间、3 号车间等及其配套工程施工,生产生活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建设施工,生产生活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地块北至疏港路、西至横山河路、南至长江南路;建设规模:占地 1620 亩,总建筑面积约 40 万平方米。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芜湖三山瑞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202311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