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异味处理系统制作安装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中烟办【2019】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3-05-18 16: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异味处理系统制作安装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中烟办【2019】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470.03亩,总建筑面积96773.05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1202.80万元。
2.4 招标范围:采购4套异味处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专业优化、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含二次转运)、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环保备案、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水:以屋顶异味处理水洗设备进水口为界。
电气:以异味处理系统电控柜进线端为界。
排水、冷凝水等管道由卖方自成系统,集中排入指定的屋面排水系统。
自控:集尘间、排潮井与异味处理工艺设备之间管路上阀门的配电、集控、相关线缆等纳入标段。
工艺设备:以水洗池、注入式低温等离子设备与管道法兰为界面,法兰后设备纳入标段。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下令通知进场时间为准。中标人的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招标人对于本项目整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到货期90天、安装期50天、调试期10天、试运行期30天。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产品 “三包”规定时间高于24个月的,按照“三包”规定执行。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备设施供货、安装、调试能力。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2.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除尘(或排潮)异味气体处理工艺须包含离子和水洗法的异味处理项目。
R工程规模: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 万元,且除尘(或排潮)异味气体处理工艺须包含离子和水洗法的异味处理项目。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递交投标文件时仍在禁入截止时间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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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3幢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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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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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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