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春一二220千伏及清清清里110千伏线路迁改工程配套措施及附属工程跨越高速导行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50.0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gs-202409-37-f2/分
预算金额50.0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相关供应商:

清春一二220千伏及清清清里110千伏线路迁改(海淀学院路北端一级开发)工程配套措施及附属工程跨越高速导行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CGS-202409-37-F2/分标编号:标1/分包编号:包1)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标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成交候选人排名如下:

名次

供应商名称

含税总报价(万元)

得分

1

北京泽阳科信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32000

100.00

2

北京顺捷通畅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50.880000

98.33

3

北京圣通广达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52.576000

95.16

 

供应商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15201558367

联系邮箱:3441908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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