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 :XSCG-202104280140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A、音响扩声系统
1
主席台线性阵
列音箱
只
SLA10H
东莞市/贝
塔斯瑞
8
11500.00
92000.00
2
单十八寸线性
低音音箱
SLA212B
12500.00
25000.00
3
线阵音箱吊架
副
SLF1
1450.00
2900.00
4
辅助扩声音箱
SAK215
6450.00
51600.00
5
返听扩声音箱
12900.00
B、周边控制主机
主席台线阵四
通道功率放大器
台
XA4.04
东莞市/贝塔斯瑞
9500.00
19000.00
线阵低音双通
道功率放大器
B10
6800.00
辅助扩声双通
XA2.10
13600.00
返听两通道功
率放大器
C、音频处理系统
控制室调音台
MX16X
16800.00
数字音频处理
器
DP48
双通道全自动
数字反馈抑制器
E-D220FX
4500.00
电源时序器
E-PX108
1600.00
3200.00
D、拾音控制系统
无线手持话筒
(一拖二)
套
GUK-220M/
R
广州/捷思
通
2780.00
8340.00
无线头戴话筒
TH
5560.00
合唱话筒(电
容)
支
MC2011
2680.00
8040.00
吊麦升降系统
EPL-MS01
广州/桂德
6400.00
19200.00
数字会议主机
GUS-8120M
6
会议主发言单
元
GUS-8101C
1800.00
7
会议代表发言
单元
GUS-8101D
12600.00
无线话筒放大
器主机
GUK-1100
9
定向放大天线
GUK-1101
2000.00
4000.00
E、线材辅材配件
专业音箱电缆
米
国标
国产
850
6.00
5100.00
音频信号电缆
600
4.00
2400.00
AV 电脑音频
线
根
30
20.00
600.00
莲花转 6.35
转接头
个
19
5.00
95.00
接插件
20
100.00
对
10.00
200.00
专用音频地插
250.00
500.00
舞台信息地插
桥架
批
2500.00
10
套管 线槽
1500.00
11
电源线
12
专业设备机柜
F、舞台灯光系统
聚光灯(面光
灯)
盏
YR-2001AL
广东/黄河
2650.00
26500.00
LED平板会议
灯
YR-W616WW
1750.00
17500.00
顶部染色效果
YR-P0354S
D
750.00
22500.00
LED 天排灯
YR-988KL
3600.00
灯光控台
HslightX2
广州/寰视
6500.00
信号放大器
敏创 A8
深圳/敏创
1200.00
电源直通箱
天畅定制
江苏/天畅
5000.00
空气开关及电
源配件
1000.00
舞台灯光吊杆
定制
6000.00
24000.00
3*2.5电缆线
800
3*4 电缆线
12.00
7200.00
DMX 信号线
13
安装附件
项
8000.00
G、看台固定座椅
固定座椅(中
靠背吹塑椅)
把
400
80.00
32000.00
活动座椅(吹
塑椅)
1200
96000.00
配件 辅材
H、多功能会议桌
主席台会议桌
16000.00
主席台会议座
椅
位
发言台
I、化妆间及裁判座
化妆台
25600.00
裁判桌
12000.00
裁判椅
J、舞台电动大幕系
统
前沿幕
m?
湖南/定制
51
22.00
1122.00
前沿幕衬里
510.00
对开大幕
408
8976.00
对开大幕衬里
4080.00
侧幕(一)
128
2816.00
侧幕衬里(一
)m?
1280.00
侧幕(二)
侧幕衬里(二
(背幕)
对开背幕
对开背幕衬里
K、机械控制机构
电动对开大幕
机
江苏/定制
18000.00
舞台幕布控制
系统
10000.00
幕布安装桁架
9000.00
吊杆
电控箱
施工辅材
L、移动篮球架
电动液压篮球
架
YLJ-3B
江苏/金陵
83500.00
167000.00
单面 24S计时
块
XT-T124L
深圳/祥腾
3000.00
线缆
管路
安装配件
M、户外门头防水显
示屏
户外 LED单色显示屏
(16.96m*0.9
6m)
平米
强力巨彩户外 P10
厦门/强力巨彩
16.3
19560.00
户外防水箱体
16300.00
控制系统
诺瓦开发
西安/诺瓦
发送卡
张
诺瓦
MSD300
电源
创联 4.5V
常州/创联
60.00
控制系统软件
强力巨彩
V1.0
厦门/强力
巨彩
控制电脑
超越E500-8375
北京/同方
5500.00
迁移工具
齐信
Q-MOVE
上海/齐信
钢结构支架
450.00
7335.00
信号线及工程
布线
国标配套
西安/天畅
N、主席台条幅显示
屏
室内 LED显示屏
(14.9m*0.76
m)
强力巨彩室内P3.75
单色
11.35
1970.00
22359.50
49
2940.00
定制定制
5107.50
合计报价
1036605.00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最迟需在2021年8月10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3.1、产品运输及保管
3.3.1.1我司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1.2我司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3.1.1.3我司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交货时间及地点
3.3.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3.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2.3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
5.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 如产品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属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应另行组织运送合格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
5.2.4 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或达不到采购文件需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2.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厂家延保除外,部分产品的特定质保期除外;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清理、话筒开关、咪头、灯泡光源、人为损坏及自然损耗等都不属于保修范围内)。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6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保证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我司需免费予以更换,并保证采购人设备正常运行。
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单方面要退货物,无任何包装影响第二次销售,乙方按合同优惠折后价再打五折后的价格向甲方回收货品。
5.2.7 售后服务要求
5.2.7.1凡涉及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器材,乙方均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讲解,保证用户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5.2.7.2 所有产品均需提供长期售后服务。质保期内,要完全满足国家“三包”政策,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对故障产品进行更换。
5.2.7.3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具备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服务机构名称: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路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914-1921号房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刘鑫
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8890399878
5.2.7.4 在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按时维修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购买类似产品进行更换,所开支的费用在我司质保金中扣除或向乙方索赔。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收货、验收、付款等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相关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其中律师费为诉讼标的数额的30%以下(含),具体比例由乙方确定。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违约方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1.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凭票在30日内付款。
11.3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