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12140107
预算金额9.55万元
招标联系人-6610015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1214010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疫控中心实验楼配套设施设备及安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214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疫控中心实验楼配套设施设备及安装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招标文件 1 95590
 合计金额小写: 9559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伍仟伍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动检实验室改造增补项清单改合同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mm)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1 石膏板吊顶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Ф8钢筋吊筋,双向吊点,900-1200mm; 2.龙骨材料种类:轻钢龙骨;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9mm纸面石膏板; 4.嵌缝材料种类:石膏板缝 贴绷带、刮腻子、油漆; 5.走廊采用石膏板吊顶,配套线槽灯、筒灯射灯等灯具。 230 143 32890
2 地面地砖更换 1.原有地面拆除; 2.800*800mm地砖; 3.嵌缝材料种类:素水泥勾缝; 4.325号水泥和中粗砂,采用1:3水泥砂浆干铺法施工,专用勾缝剂勾缝; 5.施工厚度50mm以内,含损耗。 300 209 62700
3 合计 9559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并经甲方同意实施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疫控中心实验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装卸费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5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661001545000021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利技术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项目整体质保壹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其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3)质保期从所有货物及服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有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不得延误甲方的验收时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I)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3)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款。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贵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派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5)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各工序进行样板制,即各工序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及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施工质量不能低于样板工程的质量。
(7)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有复试要求的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交材料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8)乙方须自行核对图纸与现场的尺寸,按现场尺寸进行施工。
(9)乙方在承包范围内自备分电箱、施工用水点、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自备工人食宿设备,自己搭设加工棚,材料堆场围挡。
(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要求有周计划、月计划、总体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2)乙方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3)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4)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需要使用劳务方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 费用由乙方与劳务方自行协商。
(15)项目完成后退场前的建筑垃圾外运由乙方清运并承担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月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7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并完成相关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的;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7.8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9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售后服务(I)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①定期维护计划。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③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等其他售后服务。(2)技术支持①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故障响应①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②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解决故障时间不超过48小时。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服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乙方未及时响应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贵任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2培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培训方案,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四楼 地址: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16楼

法定代理人: 李斌 法定代理人: 潘训兵

委托代理人: 任杰 委托代理人: 张腾飞

电话: 0731-83627279 电话: 0731-88915819

传真: 0731-83625607 传真: 0731-8891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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