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省干线横十一(谷文昌大道-宫前村)路灯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936.2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36.2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白鹭明0596-6069028
公告正文
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省干线横十一(谷文昌大道-宫前村)路灯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JJ[GK]2021002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省干线横十一(谷文昌大道-宫前村)路灯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61999 其他灯具 其他灯具 灯具:洲明、灯杆:杰耀 1(批) 9362805 9362805 国内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陆万贰仟捌佰零伍元整(¥936280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国省干线横十一(谷文昌大道-宫前村)路灯建设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a.出厂检验: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2 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监理方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货物经验收后仍由中标人保管至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3 c.安装验收: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安装施工调试结束后,进行安装验收。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安装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的试运行期。 4 d.正式验收:三个月的试运行期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中标人、监理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5 e. 质保期两年,质保期至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全部货物到达施工场地现场,并经初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货款60%
2 20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货款20%
3 17 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支付合同货款17%。
4 3 余款3%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说明: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中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1、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采购人指 定的账户;2、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3)灯具性能要求 1.采用高功率LED芯片及良好散热设 计,确保LED效率高、光衰低、寿命长及高利用率灯具。LED光源除满足光效不小于120Lm/W外,为保证产品稳 定 性,要求原 装 进 口产品,显色指数Ra不小于70,色温:3000K,光源维护应方便、简单。参加实施的产品必须提供由“国家级LED检测认证中心”依据“国家级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规范”检测的产品质量报告。中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级LED检测认证中心”不定期抽检。 2.造型新颖独特且美观、大方的灯具;具有良好抗震能力、防风性能、自重轻、易于保护、配光效果好的灯具,并具有蝙蝠翼型的非对称光强分布特性的反光器;造型选择及技术加工:灯杆造型的选择对于路灯的整体外观有很大影响,美观大方、造型流畅和谐、色泽均匀锥度比合理的外型能改变以往路灯在人们心目中单调、呆板的印象;在本项目中选用造型新颖,具时代感,且材料耐用可靠的灯杆。灯杆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表面再进行喷塑处理,保证灯具有防腐防锈的能力;透明罩的材料采用钢化透明玻璃耐高温材料,壳体与透明罩的接合面采用耐热、抗老化性能好的硅橡胶制成密封圈。灯具及灯杆应根据当地周围建筑风格和景观合理配置,与环境协调。光源可独立更换,功率因数要求达置0.95以上。 3.LED灯具应高导热铝合金壳体,所有紧固件采用不锈钢304,必须满足道路照明设 计中半截光型灯具要求,其中灯具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为75度;LED路灯灯具效率不低于90%。 4.灯具IP65以上防护;灯具绝缘电阻≥10MΩ;功率因数≥0.95;电磁兼容: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1的要求,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的要求;光强分布及眩光限制要求:灯的亮度不应过高而导致不可接受的眩光,在纵向80°和90°光束角方向上,灯所发出的光强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在任何情况下纵向90°光束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显色指数≥70;平均寿命≥2.5万小时;光衰(年)≦3%,光通维持率:燃点3000h时,≥96%,燃点6000h时,≥92%,寿命终止时,≥75%;开关次数≥15000次,灯具外型设 计线条要流畅,固定端头采用高压铝压铸成型(厚≥2.5mm);外壳耐腐蚀等级为Ⅱ类,外型应利于LED光源的散热要求。 *5.灯具结构:采用标准化模组设计,LED模组以螺栓固定(不能使用塑料卡扣固定),光源采用单颗大功率灯珠(≥1W)。 6.灯罩采用抗老化、耐候性强的PC透镜面罩,透光率高,配光曲线为蝙蝠翼形。 7.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85%~115%内能正常工作,适用温度-35℃~45℃的条件下能正常工作。湿度要求满足本地的湿度要求:10%--90%。电源恒流精度±3%。 8.LED芯片建议采用原厂封装芯片,单颗大功率(≥1W),不得采用集成式芯片,投标时提供芯片针对本产品的芯片证明书。 * 9.驱动电源采用知 名品 牌 ,同时要求驱动电源内置在灯具里,与光源间连接可靠,有便于维护的防水插头,整体美观,投标时提供驱动电源针对本产品的驱动电源证明书。 10. LED灯具应设置防坠落措施,同时应必须满足《道路与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5-2005及《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相关规定的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1号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591号
单位负责人: 陈志雄 单位负责人: 白鹭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6069028
联系方法: 13606032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2968010010012000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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