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CHINCHIN尖尖水晶激光花边穆勒鞋一双(35码)(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5日10时至2022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miniNav.2.54d4606aJFAhn8&circ=&user_id=2260777946&auction_source=0&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CHINCHIN尖尖水晶激光花边穆勒鞋一双(35码)

    起拍价:640元;保证金:60元;增价幅度:1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

    1、所有资产以现状交付。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2022年9月2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余款请在2022年9月1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261058002713809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51-2866997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钟林林:1388538185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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