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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62765
(三)预算金额: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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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
法律服务需求 1. 就甲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现场解答等法律咨询服务; 2. 起草、修改或审核甲方日常工作中需要的文件、合同、流程、通知、公告、决议等法律文书,重点关注该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及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3. 制订、审核、完善甲方常用合同文本,协助甲方建设格式化示范合同管理; 4. 协助甲方完善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管理层、技术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治理架构规范运作提供法律指导意见; 5. 指导、审查、修改甲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制度、招标及采购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支付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完善制度建设中的法律漏洞,协助甲方依法治院; 6. 参与甲方一般性的合同谈判或会议,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7. 参与突发事件协调、谈判、处理,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就后续问题提供预防及处置法律意见; 8. 协助处理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 9. 应邀为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研究报告; 10. 应邀为甲方日常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11. 应邀为甲方开展专题调研、培训或讲座,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2. 不定期向甲方通报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信息,不定期向甲方解读行业前瞻性法律资讯; 13. 在每个服务年度末向甲方提交《年度法律事务报告》,就甲方当年发生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服务年度的顾问工作提出总体计划。 14. 为甲方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及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参与企业项目投资谈判、协商,草拟、修改投资方案、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甲方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为项目投资提供全程法律意见。 15. 接受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复议、仲裁或诉讼等。 | 1 | 40,000 | 年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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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3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黎桂娟 0757-81103016
采购单位: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
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