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S309荣县东佳镇(场镇出口至高庙子村段)大修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11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S309荣县东佳镇(场镇出口至高庙子村段)大修工程S309荣县东佳镇(场镇出口至高庙子村段)大修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局【2023】1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荣县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鼎新镇、乐德镇、东佳镇、正紫镇
2.3 项目规模: 1.鼎新镇(老当村)K130+420至乐德镇(桥凼村)K143+637,对原有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病害进行挖补并恢复原标高后加铺5厘米AC-13C沥青砼上面层,并对其沿线附属设施进行完善;东佳镇(场镇出口K173+537至高庙子村 K178+119段)对原有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病害进行挖补并恢复原标高后加铺4厘米AC-13C沥青砼上面层,并对其沿线附属设施进行完善;全长17.799公里
2.4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1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3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以上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和本单位为其连续6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等级评价,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业绩相关信息的完整截图为准;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经济咨询职称和全过程咨询招标规划师的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有偏差的作无效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24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24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荣县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3990022423
传 真:
2023年07月2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局【2023】1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荣县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鼎新镇、乐德镇、东佳镇、正紫镇
2.3 项目规模: 1.鼎新镇(老当村)K130+420至乐德镇(桥凼村)K143+637,对原有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病害进行挖补并恢复原标高后加铺5厘米AC-13C沥青砼上面层,并对其沿线附属设施进行完善;东佳镇(场镇出口K173+537至高庙子村 K178+119段)对原有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病害进行挖补并恢复原标高后加铺4厘米AC-13C沥青砼上面层,并对其沿线附属设施进行完善;全长17.799公里
2.4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1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3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以上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和本单位为其连续6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等级评价,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业绩相关信息的完整截图为准;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经济咨询职称和全过程咨询招标规划师的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有偏差的作无效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24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24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荣县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3990022423
传 真:
2023年07月2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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