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酒店行李房及布草间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8.2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4006603
预算金额8.27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衍卫010-570458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酒店行李房及布草间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方明珠酒店(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北京酒店行李房及布草间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北京酒店行李房及布草间改造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660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税总限价:82731.18。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规格

单位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人民币)

不含税单项限价(元,人民币)

1

新建隔断墙(75龙骨)

658

75龙骨,长3m*宽5cm*厚75cm

32.76

21556.08

2

新建隔断墙(38龙骨)

89

38龙骨,长3m*宽20cm*厚38cm

18.2

1619.8

3

新建隔断墙填充岩棉

82

5片/包,每包体积约为长0.6m*宽0.4m*厚5cm

95.55

7835.1

4

新建双层隔断墙石膏板

160

通用

平方米

142.87

22859.2

5

墙面粉刷

160

通用

平方米

15.93

2548.8

6

底层处理

160

通用

平方米

18.2

2912

7

挂网刮腻子

160

通用

平方米

25.48

4076.8

8

刷墙锢

160

通用

平方米

2.55

408

9

墙面打磨

160

通用

平方米

2.55

408

10

不锈钢踢脚线

40

通用

31.85

1274

11

踢脚线基层

40

通用

15.42

616.8

12

木门

4

2.1m*宽0.9m*厚10cm

1137.5

4550

13

灯具拆除及安装和线路改造

260

通用

46.41

12066.6

含税总限价(元,人民币)

82731.18

1、以上限价均为含税价,税率为9%。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项目市场调研报告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报限且仅限除税费外的总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料购置、设计、制作、检验、拆除、安装、人工、保险及其它方面损坏的原样修复费用。即按照项目清单内容为参考,以实际施工为准,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器具、包搬运、包工期、包质量、包清洁现场、包安全生产及工具、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及相关手续、包保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4、供应商响应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经过现场勘查后应补齐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同时项目完工效果应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若项目工程量清单未能量化的工程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实施(如为满足以上工程施工而需额外拆装其他设备或土建施工等要求),同时采购人亦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额外完成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程量。

5、发包形式:中选供应商收到需求单位施工通知后,应通过现场勘查与采购人确定具体工程量及所有施工材料后方可施工。双方签订工程量确认单,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时间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工期

1

行李房及布草间改造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2023年9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3.3现场勘察:

1)联系人及电话:赵衍卫,,010-57045811

2)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

3)地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方明珠酒店

     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女士010-57045885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供应商采购文件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方明珠酒店

联系电话:010-57045806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方明珠酒店纪检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57045806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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