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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经理部二三项料询价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二三项料询价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项目就工程所需的二三项料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11月24日18时之前送达采购人(或以 PDF 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供水工程拟新建DN200至DN800供水管道总长63742米,新建Ø1500砌块消火栓共470个,新建Ø1600砌块阀门井240个及配套路面修复等工程。排水工程拟新建DN400至DN1500排水管道总长61126米,新建Ø1800检查井935个,新建提升泵房2座及配套路面修复工程等。

1、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经理部

2、联系人:杜明礼  15665796611

3、邮 箱:895045583@qq.com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二三项料;数量及规格详见二三项料询价文件。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工地。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五、报价

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2、报价应包含材料出库、运输、安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到站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20日前乙方指定专人(非法人代表必须出具委托书)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货款。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2.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甲方计量款到位后,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每月20-30日支付上月货款的70%,次月支付2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依此类推,甲方工程结束后6个月返还质量保证金。货款可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在合作过程中延期支付货款均不计违约金(包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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