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鑫盛2×35MW烟气环保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烟气环保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物质燃料锅炉
烟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自控系统改造
金额
1998.3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lnhlzfcg-202407
预算金额
1998.31万元
招标公司
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吴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海骄024-81320155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6/07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21
公告正文
沈阳鑫盛2× 35MW 烟气环保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HLZFCG-20240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鑫盛2X 35MW 烟气环保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98.31万元,招标人为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司现有2台130t/h(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4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燃生 物质燃料锅炉,配2台35MW高温高压非调整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具备低真空循环水供热工 况):锅炉年产汽量约1820000吨,我公司目前执行排放标准,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10mg/m³、35mg/m³、50mg/m³,目前烟气处理工艺 路线为炉内SNCR+高温SCR(一层布置24m³³旋风除尘器+消石灰半千法脱硫+COA氧化法脱 硝)+布袋除尘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鑫盛2× 35MW 烟气环保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鑫盛2×35MW 烟气环保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应具有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项目新建或改造的相关业绩或技术研 发经历,提供相关合同、技术研发等相关证明材料所采用催化剂需要在生物质行业或同类 型锅炉上有一年及以上应用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任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曾有腐败、 欺诈行为的企业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07日15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元售出不退准备材料:需携带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需提 供至少一项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项目新建或改造的相关业绩或技术研发经历, 提供相关合同、技术研发等相关证明材料、所采用催化剂需要在生物质行业或同类型锅炉上 有一年及以上应用业绩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 业园A29四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 业园A29四楼) 七、其他 (沈阳鑫盛2× 35MW 烟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鑫盛2× 35MW 烟气环保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招标代理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LZFCG-202407 项目名称:沈阳鑫盛2×35MW 烟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9,983,100.00元 最高限价:烟气处理单价不得超过8.27元/吨 项目概况:公司现有2台130t/h(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4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燃生 物质燃料锅炉,配2台35MW 高温高压非调整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具备低真空循环水供热工 况):锅炉年产汽量约1820000吨,我公司目前执行排放标准,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10mg/m³、35mg/m³、50mg/m³,目前烟气处理工艺 路线为炉内SNCR+高温SCR(一层布置24m³)旋风除尘器+消石灰半干法脱硫+COA氧化法脱 硝)+布袋除尘器。 采购需求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承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负责并承担脱硫除尘输灰和脱硝设备 (含脱硝剂制备)等环保设施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最终达到指标 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所有设施的运营、改造、维护和移交;项目采用BOT(投资-建设-运 营)合作模式,合同期为9年。锅炉为北京德普新源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30t/h振动 炉排高温高压蒸汽锅炉,设计锅炉效率90.28%。该锅炉主汽流量130t/h,9.8MPa,540℃。 原锅炉尾部烟气处理设施为SNCR-SCR反应器一省煤器一烟冷器一旋风除尘-CFB钙法脱硫 塔(塔内可同时运行COA氧化法脱硝)一布袋除尘器一引风机一烟囱。环保排放指标按照超 低排放标准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10mg/Nm³,S02:35mg/Nm³,NOx: 50mg/Nm³, 拟对其环保设备进行如下部分升级改造 1)增加高温SCR脱硝反应器 在锅炉后方新建旋风分离器和3+1层脱硝反应器,内部安装三层高温催化剂,并预留一层(利 旧催化剂可布置在该层),每层布置声波式和耙式吹灰器。脱硝反应器考虑钢架设计和紧身 封闭。 2)脱硫除尘系统改造 将原脱硫加药系统由螺旋给料变更为气力输送。增加返料系统,加大脱硫系统循环倍率,增 强物料使用率和脱硫效率。增加布袋除尘器过滤面积及配套气力输送系统。 3)自控系统改造 改造后的脱硝系统增加设备、阀门和测点新建DCS控制系统,脱硫、除尘系统增加的设备和 测点整合到原有DCS系统中,自控专业对新增点位组态、画面优化,完善连锁、报警、数据 归档功能。 4)新建环保设备配套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 改造后尾部烟气处理设施变为SNCR(利旧备用)一旋风分离器前置除尘-SCR反应器(3+1
布置)一省煤器一烟冷器一旋风除尘-CFB钙法脱硫塔(改造加药装置,增加返料装置,COA 系统备用)一布袋除尘器一引风机一烟囱。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正式运行条件。合同期为9年(《关于鼓励和支 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中“三、合同签订”中提到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 超过1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应具有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除尘)项目新建或改造的相关业绩或技术研 发经历,提供相关合同、技术研发等相关证明材料所采用催化剂需要在生物质行业或同类 型锅炉上有一年及以上应用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任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管理部门界定曾有腐败、 欺诈行为的企业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业园A29 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准备材料:需携带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需提供至少一项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 除尘)项目新建或改造的相关业绩或技术研发经历,提供相关合同、技术研发等相关证明材 料、所采用催化剂需要在生物质行业或同类型锅炉上有一年及以上应用业绩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 加盖公章。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号安托国际产业园A29 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272号 联系人: 吴部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安拓国际产业园A29号楼4楼 联系方式: 024-81320155 邮箱地址: 2399048126@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本溪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11020102000011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骄 电话:024-8132015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鑫盛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272号 联系人:吴部长 电 话:024813201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明兴商住广场第6幢3单元6层2号 联系人: 王海骄 电 话: 02481320155 电子邮件: 2399048126@qq.com
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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