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放射科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1443
预算金额61.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招标联系人鲁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敬女士13219086239
中标公司成都市维康隆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明昊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放射科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放射科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1 14:55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1443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放射科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明昊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维康隆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包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幢12层39号 包2: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5号楼5栋2单元3楼30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1:总价:618000.00元;包2:总价:1910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包1:1.名称:放射科设备维保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GE C臂技术型维保、岛津床旁DR、西门子双板DR、GE16排CT维保 服务要求:提供GE OEC9900 C臂技术服务,不包含任何零配件等。 服务标准:设备每年四次定期保养等。 包2:1.名称:GE64排CT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全保型维保服务(含球管) 服务要求:服务期内,接到医院故障通知半小时内电话响应,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包括节假日)等。 服务标准:GE CT OPTIMA680整机保修含人工、CT所有配件及工作站(探测器以及第三方产品除外)、合同期内球管更换、包含原厂系统安全性软硬件改版通知(FMI)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赵晓华,简国忠,向顺禄,张娜(采购人代表),钟思阳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01包:18000元整;02包:40000元整。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8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计划编号: (2021)3052号。01包:成都明昊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61.8万元/年,02包:成都市维康隆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191万元/年 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成财采发〔2020〕20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028—643691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敬女士;联系电话:1321908623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敬女士 | ||
电话: | 1321908623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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