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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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新镇保障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5 15: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新镇保障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212-511599-04-01-5453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三江兴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三江兴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业主:宜宾三江兴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长江工业园区
  2.3 项目规模: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新镇保障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长江工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主要业态:住宅约16万平方米。商业约5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商业街和酒店),社区配套约2000平方米,生鲜超市约2000平方米等。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5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产业企业职工住房和酒店。本项目估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费用约为12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估算价(限价)约631.1万元。
  2.4计划总投资: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新镇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15亿元。
  2.5计划工期: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新镇保障租赁住房项目工期约16个月,从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其中沿新源大道南侧商业和酒店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呈现。
  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延期完工的,则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s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 工作内容包括:
  2.7.1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新镇保障租赁住房项目: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及施工配合的全过程设计服务(派驻设计现场代表),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电梯;红线内总平面设计、景观园林工程、室外泛光照明、室外道路工程及其他室内精装饰设计、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等及有关报批工作。以上设计工作均应达到工程施工深度,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2.7.2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新镇保障租赁住房项目:本项目合同、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暖通与空调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和建设能力,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厂房除外)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可为设计或勘察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1-07 09:00 至 2023-01-12 09: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2-01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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