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公示
关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蔡挺、叶爱尔、蔡玉存、林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拟于2022年7月26日在淘宝网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蔡玉存持有的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265281016002179023的股本数3601899股。
经询价,询价结果为人民币6483418.2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5835076.38元,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5251568.74元。本院已于2022年6月7日对上述事宜进行公示。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7月26日10:00至2022年7月27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户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蔡玉存持有的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265281016002179023的股本数3601899股进行网络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265281016002179023的股本数3601899股。
二、标的简介:蔡玉存持有的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265281016002179023的股本数3601899股,所有人:蔡玉存;股金账号:265281016002179023;上述股金总股本数为3601899股,在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质押担保,质押317万股,质押担保期限2017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29日,尚未解除质押担保。
说明:1、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及现状请有意竞买者亲自前往股权所在公司实地了解或查阅相关资料,或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核实,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拍卖人不予负责。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并支付全部价款后,本院将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至相关登记部门,由买受人自行前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竞拍人的入股条件:根据《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管理办法》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金融监管职贵的部门或机构,下同)认可的其他入股者,符合条件的均可向柳州市区联社申请入股,成为柳州市区联社的股东。
(一)自然人作为入股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4、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入股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入股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入股条件。
(三)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入股
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入股条件。
(四)境外银行作为入股者或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得低于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2、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 5%;5、内部控制健全有效;6、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7、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8、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9、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10、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入股条件。
(五)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柳州市区联社的,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境外银行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六)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下合称“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原则上不得入股柳州市区联社。
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22年6月1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
二、起拍价:5251568.74元,加价幅度:3000.00元/次;竞买保证金:1050313.74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0772-5379630)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七、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网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九、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工作已委托柳州市鸿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联系电话0772-3262249,手机号:13607806916 乔先生。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联系电话:0772-5379630汪法官
法院联系地址:柳州市华润路5号
本院监督电话:0772-313899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