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2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彪0514-87880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1/10/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扬州]施沙路(扬子江路-望江路)改造工程施沙路(扬子江路-望江路)改造


[0]施沙路(扬子江路-望江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KFFFJSZ2021100001 项目名称 施沙路(扬子江路-望江路)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KFFFJSZ2021100001001 标段名称 施沙路(扬子江路-望江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0月15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施沙路(扬子江路-望江路)改造工程已由以扬开管审备[2021]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沙路(扬子江路-望江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3.4km,规划宽度40m。
2.1.3 合同估算价:152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2年10月31日
2.1.5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公告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划红线图、初步地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详细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道路(含基层及雨污水管道)拆除、绿化迁移,新建道路、雨污水管道、交安、监控、绿化等。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交安(其中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要求并网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雨污管道设计,施工及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等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办理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业主协助投标人办理;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及临时水电接驳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甲级+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19年10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10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7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5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7.0系统;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
地址: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徐彪
电话: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35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53438737@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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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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